2014年6月26日,我院刘海鸥教授及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支队长、我院客座教授张小兵率博士生罗珊、硕士生陈穗勤到岳阳市公安局进行调研。此次调研的主要目的是了解公安执法一线对新修订环保法的理解程度,讨论在新环保法生效后,公安部门应如何规范执法程序和应如何解决环境执法所遇到的难题,特别是新环保法第六十三条适用治安拘留的四种情形的具体操作以及探讨公、检、环三部门在实践中合理衔接。
此次调研得到岳阳市公安局的大力支持。座谈会上,岳阳市公安局详细介绍岳阳市的治安大队进行环保行政执法和环保刑事打击的工作经验,双方重点针对环保案件侦办中遇到的问题,如与环保部门协接问题、与检察院法律认识不同的问题及“两高”司法解释在具体操作过程中遇到的难题做了专门的探讨。然后,岳阳市公安局与我院调研团队认真研讨如何衔接公安部门与环保部门的工作,双方拟决定将湘阴环保局的移送案卷与岳阳市公安局湘阴分局的治安拘留案卷形成模板以便对基层执法工作提供参考范本。最后,双方针对环境刑事执法所遇到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初步设想,同时岳阳市公安局对培训工作提出了宝贵意见,以便更好开展全省公安环境保护执法的培训工作。(罗珊、陈穗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