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30日下午,我院副院长吴勇教授、刘海鸥教授及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支队长、我院客座教授张小兵率博士生罗珊、硕士生陈穗勤来到调研第四站——长沙。调研团队在长沙市环保局进行详细的调研,主要调研目的:了解环保执法一线对新修订的环保法具体内容的理解程度;讨论在新环保法生效后,环保部门应如何规范执法程序;解决环保部门执法所遇到的难题、特别是新环保法第六十三条适用治安拘留的四种情形的具体操作应如何进行;解决环保部门应如何与公安部门和检察院三者实现对接等相关问题。
此次调研得到长沙市环保局的大力支持。座谈会上,市环保局详细介绍了长沙市环保执法工作情况和环保部门遭遇的难题,双方重点针对环保案件侦办中遇到的问题,如证据的固定、证据的合法性及“两高”司法解释在具体操作过程中遇到的难题,做了专门的探讨。然后,我院调研团队介绍其它地方的环保部门成功案例的相关经验,以期能对长沙市环保局针对性的解决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起到作用。同时市环保局与我院调研团队认真研讨如何衔接公安部门与环保部门的工作,我院调研人员受益匪浅。最后市环保局对环保部门执法的培训工作提出了宝贵建议,这对开展全省环境保护执法司法的培训工作有重大作用。
团队在这次长沙市环保局调研活动中所掌握的第一手资料,将会以更加细致的形式反映调研结果以及也会通过更实用的方式解决基层环保执法所遇到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