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进一步加强执法主体能力建设,有针对性的解决环境执法、司法中的问题,6月11日至20日,我院刘海鸥教授及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支队长、我院客座教授张小兵率博士生罗珊、张小虎、硕士生陈穗勤,分别对湘潭市环保局、雨湖区环保局、岳塘区环保局、湘潭县环保局及湘潭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进行了密集性调研,主要调研目的是了解环保执法一线对新修订的环保法具体内容的理解程度,讨论在新环保法生效后,环保部门和公安部门的执法程序应如何规范,环保部门和公安部门执法所遇到的难题、特别是新环保法第六十三条适用治安拘留的四种情形的具体操作应如何解决以及环保部门、公安部门和检察院三者应如何实现对接等相关问题。
此次调研得到湘潭市环保局、公安局的大力支持。座谈会期间,市环保局详细介绍了湘潭市环保执法工作情况,双方重点针对环保案件侦办中遇到的问题,如证据的搜集、保存及“两高”司法解释在具体操作过程中遇到的难题,做了专门的探讨,以此针对性的解决环保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以便开展好全省环保、公安、检察环境保护执法司法的培训工作。湘潭市雨湖区环保局张洪峰副局长详细介绍了湘潭市雨湖区的环保执法工作情况,并提出现今相关的一部分环保法律与基层执法不相适应的问题。同时,针对现今正在侦办的一起环保案件以及解决问题的方法进行了研讨,期望形成对环保部门以后进行环境保护执法行为起示范作用的长效机制。湘潭市公安局及雨湖、岳塘两个分局及水上治安大队和两个重点派出所详细介绍了其管辖区内查处污染环境案件所遇到的难题,与我院调研团队认真研讨如何衔接公安部门与环保部门的工作,双方拟决定将雨湖区环保局的移送案卷与湘潭市公安局雨湖分局的治安拘留案卷以及在社会噪声治安处罚形成模版以便对基层执法工作提供参考范本,同时对环境刑事执法的培训工作提出了宝贵意见,我院调研人员受益匪浅。
在这次湘潭环保部门与公安部门的调研活动中,团队通过实地考察掌握了第一手资料,将会以更加细致的方式反映调研结果以及将采用更为实用的方式解决基层环保执法所遇到的难题。
此前,6月6号,刘海鸥教授、张小兵老师在省环保厅与环保厅法宣处陈战军处长就贯彻学习环保法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陈处长对我院环保一线调研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并提出了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