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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乐云教授:疑罪从无原则及其落实
来源: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发布日期:2014-07-20     查看次数:
文章来源 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法治湖南建设与区域社会治理”暑期学校专题报道


(图为主讲人卢乐云教授)


(图为卢乐云教授讲学现场)

  7月19日下午,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卢乐云教授莅临1331银河网站登录入口网址,在模拟法庭为“法治湖南建设与区域社会治理研究生暑期学校”的学员做了一场题为“疑罪从无原则及其落实”的学术报告。报告会由1331银河网站登录入口网址李蓉教授主持,法学院相关老师参加了报告会。

  卢教授报告分为“疑罪从无”原则的内涵、思想渊源、价值取向、实践功能和落实路径五个方面。卢教授指出,“疑罪从无”原则只适用于司法认定环节,是在侦查终结时、审查起诉终结时以及审判终结时,如果对认定事实存在疑问,则存疑无罪,这是刑事诉讼中一种重要的证据法则、认定原则与定案原则,其精髓就是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与主体地位。

  在介绍“疑罪从无”原则的思想渊源时,卢教授指出,该原则是从“无罪推定”这一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引申出来的一种证据规则;保障人权与程序法定则是“疑罪从无”原则的价值取向;卢教授表示,在实践中,“疑罪从无”原则落实起来并不容易,目前司法机关在疑罪的处理上有三种路径:疑罪从有、疑罪从轻与疑罪从挂,而疑罪从挂成为了处理疑罪的无奈选择;卢教授认为,要使“疑罪从无”原则落到实处必须改革我国的司法体制与信访制度。

  卢教授在讲座中,不时穿插一些近年来引人关注的案例,如“赵作海”案、“浙江叔侄”案以及卢教授在工作中遇到的经典案例,从实践到理论又从理论到实践,使得整场讲座既生动又有深度。卢教授反复强调,法律工作者尤其是法检系统的工作人员要有法治意识,要运用法治思维来解决刑事案件。

  讲座结束后,学员们都听得意犹未尽,到了提问环节,纷纷提出自己感兴趣的问题,卢教授都耐心地一一给予了解答,使学员们受益匪浅,为今天的讲座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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