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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训芳教授:生态文明的法律制度安排及其司法保障
来源: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发布日期:2014-07-19     查看次数:
文章来源 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法治湖南建设与区域社会治理”暑期学校专题报道


(图左为主讲人周训芳教授、图右为主持人吴勇教授)


(图为主讲人周训芳教授)


(图为周训芳教授讲学现场)

  7月18日下午,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政法学院院长周训芳教授莅临1331银河网站登录入口网址,在法学院西附一楼模拟法庭为我校主办的“法治湖南建设与区域社会治理”暑期学校的学员作了一场题为“生态文明的法律制度安排及其司法保障”的学术讲座。讲座由1331银河网站登录入口网址副院长吴勇教授主持,暑期学校全体学员和法学院部分师生参加了讲座。

  围绕“生态文明的法律制度安排及其司法保障”的主题,周训芳教授从以下六个方面层层深入,展示其对生态文明的独特见解:一是生态危机与生态文明;二是生态关系与生态公平;三是中国的生态文明建设之路;四是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律制度安排;五是司法机关如何为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六是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应当如何进行。

  首先,关于生态危机与生态文明、生态关系与生态公平,周训芳教授以生态危机的出现、环保运动的兴起、国际环境合作为主线,指出生态文明的内涵在于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其衡量标准包括三个层次:人们的知识结构与水平、人们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模式、人类的社会行为,生态文明建设中需要理顺的的基础性生态关系包括:产业生态关系,城乡生态关系,上下游生态关系,地区间生态关系,以实现生态公平。其次,关于中国的生态文明建设之路、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律制度安排,周训芳教授特别指出生态建设示范区的建立,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律制度安排应注意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推动环境保护主流化;二是实现环境管理模式的生态化;三是确定绿色政绩考评制度关于生态危机与生态文明。最后,关于司法机关如何为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应当如何进行,周训芳教授介绍了中国目前的法治现状,并结合外国立法实践,指出我国的环境立法尚未完善,生态文明建设法制化还任重而道远,从多角度提出了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前进与发展方向,并呼吁同学们要充分意识到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

  在讲座结束之际的提问环节,针对学员提出的关于欧盟的相关实践、中国的生态文明的法律制度的困境等问题,周训芳教授指出生态文明建设已经成为各国政府关注的重心,中国的环境法应明确规定环境权,使中国的生态文明建设更加有法可依。(卢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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