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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大轩教授:孝道与法文化
来源: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发布日期:2014-07-14     查看次数:
文章来源 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法治湖南建设与区域社会治理”暑期学校专题报道


(图右为主持人张义清教授、图左为主讲人龙大轩教授)


(图为龙大轩教授)


(图为龙大轩教授讲学现场)

  7月13日晚,中国法文化研究传播中心主任、重庆市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西南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龙大轩教授莅临我校法学院,在法学院西附一楼为“法治湖南建设与区域社会治理”研究生暑期学校学员带来一场以“孝道与法文化”为主题的学术讲座。全体学员和法学院部分教师参加了本次讲座。

  讲座开始,龙教授首先抛出了“文化是什么”这一问题,从“文化”的内涵和外延展开论述。作为法律史专家,龙教授从《易经·系辞》中首先出现的有关文化定义出发,“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文化在西方学者的阐述中大体有广义、中义和狭义三种定义,均是以文化作为名词性概念解释的,龙教授强调我们应当以动词的眼光去看待文化,“文”作“知识”解,经过“化”才能形成“文化”。

  接下来龙教授引领学员了解孝道的内涵,从“利亲”和“善事”来深入理解传统孝文化所对人们在物质和精神层面的双重要求。孝道在物质上要求晚辈须尽力让父母在衣食上得到满足,在精神上要做到“顺”和“敬”。联系孝道与法文化,援引古代律典中关于惩治不孝行为的律条,进行由重到轻的划分,为学员构建了一个古代亲属赡养法律的知识体系结构框架。

  最后,龙教授提出了当代中国法治建设必须吸收传统法律文化的精髓,注重法律对道德建设的推动和促进作用。整个讲座中龙教授妙语连珠,语言风趣,赢得学员们的阵阵掌声,他向大家提出了坚持孝道、传承中国法律文化的希望,为学员带来了关于法律文化的精神食粮和对法治建设的思考。

  法律文化的建设和发展对于整个法治建设有着基础性地作用,只有形成一个适合法治发展的良好文化土壤,我们才能更加有力地推进法治中国的建设进程,本次讲座对开拓广大学员的视野,提升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兴趣具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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