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新闻动态 >> 正文
姜明安教授:改革与法治在现代国家中的地位与作用
来源: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发布日期:2014-07-14     查看次数:
文章来源 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法治湖南建设与区域社会治理”暑期学校专题报道


(图为姜明安教授讲学现场)


(图为姜明安教授)

  7月13日下午,中国行政行政法学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姜明安老师在法学院西附一楼模拟法庭为我校主办的“法治湖南建设与区域社会治理”暑期学校的学员带来了一场题为“改革与法治在现代国家中的地位与作用”的学术报告会。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院长廖永安教授、1331银河网站登录入口网址社科联副主席胡肖华教授、副院长欧爱民教授等参加了此次报告会。

  姜明安教授以法治为核心,从以下四个方面切入主题:现代国家的治理的主要特征、改革对于推进现代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作用、法治在现代国家治理中的地位以及现代国家治理体系下改革与法治的关系。姜明安教授重点分析了现代国家治理的五个主要特征:国家治理主体的多元化,从“GOVERNMENT”的释义入手,在国家和政府之间确定治理的主体;国家治理客体的多元化;国家治理目标的人体化,以“以人为本”为出发点;国家治理方式的规范化,相对于传统方式的反复无常和神秘化,现代治理方式更加程序化,公平、公正、公开和透明,公众积极参与国家的法治化治理;治理手段的文明化,变“人治”为“法治”。

  姜明安教授指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主要有三种方法:革命、改革与建设,其中改革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改革需要从经济、政治、行政、司法和社会运行等方面着手,经济是改革的基础,必须减少政府对市场的干预;改变执政党的执政方式和人大制度等执政体制,发挥国家权力机关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巨大作用;建设有限、服务型、阳光、责任、法治政府;排除各种公权力对司法的干预;促进社会运行方式的转变。

  姜明安教授还提到了法治在现代国家治理中发挥了四个作用:为国家建设指引目标,促进法的立、解、改、废;规范治理行为,实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推进良好的治理环境的形成;制约权力滥用、腐败现象的滋生。法治是改革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法治既是改革的目标,又是改革的制约,同时还是改革的保障,在改革的过程中要严守“法治”精神。

  姜明安教授声情并茂的讲学博得了同学们阵阵的掌声,老师和学员意犹未尽;同时随着姜教授的讲解,“法治”精神也一点点融入各位学员的心灵。(袁焜)

上一条:龙大轩教授:孝道与法文化
下一条:周叶中教授:关于全面加快“法治中国”建设的几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