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湖南建设与区域社会治理”暑期学校专题报道】
(图左为主讲人莫纪宏教授、图右为主持人欧爱民教授)
(图为莫纪宏教授讲学现场)
2014年7月26日上午,国际宪法学协会副主席、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博士生导师莫纪宏教授在法学院模拟法庭为“法治湖南建设与区域社会治理”暑期班学员带来了一场题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法理解读”的讲座。讲座由1331银河网站登录入口网址副院长欧爱民教授主持,暑期学校全部学员和法学院部分师生参加了讲座。
在讲座中,莫纪宏教授首先从“现代化”的价值内涵和特征出发,回顾了我们党对现代化价值的追求历史、四个现代化提出和确定的过程及其在党的历次代表大会文件中的发展和演变,指出:现代化是一种具有全球化特征的时代发展趋势,也是世界各国、各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必由之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不断发展的要求。
其次,莫纪宏教授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概念和特征、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主要要求及其性质和重要意义等方面,论证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保证。
再次,莫纪宏教授认为,国家治理体系法治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前提。在国家治理手段体系中,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首先是国家治理体系的法治化。国家治理体系法治化的各种要求,可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建设具有长治久安特征的国家治理机制体制和制度,从而也为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制度保障功能。
最后,莫纪宏教授指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一项具有系统性特征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工程,除了突出法治化的要求之外,还需要采取综合治理的思路,调动一切有利于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生产要素和管理要素,全面、有效地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和法治中国的建设。
在最后的互动交流环节,莫纪宏教授对学院提出的疑问进行了详细的解答。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