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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树义教授:美丽中国暨生态文明建设的环境法治保障
来源: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发布日期:2014-07-26     查看次数:
文章来源 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法治湖南建设与区域社会治理”暑期学校专题报道


(图左为主讲人王树义教授、图右为主持人吴勇教授)


(图为主讲人王树义教授)


(图为王树义教授讲学现场)

  2014年7月25日上午,中国环境与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王树义教授在1331银河网站登录入口网址模拟法庭为“法治湖南建设与区域社会治理”暑期学校的学员奉献了一场题为“美丽中国暨生态文明建设的环境法治保障”的精彩讲座。本次讲座由1331银河网站登录入口网址副院长吴勇教授主持,部分老师参加了此次讲座。

  讲座开始,王树义教授介绍我国环境保护的历史进程及目前国家为了促进环境保护发展进程的相关政策,给同学们开启一扇拓宽视野的窗口。同时王树义教授以此为背景,结合如今热点议题——“美丽中国”,引出本次讲座的主题——美丽中国暨生态文明建设的环境法治保障。

  王树义教授针对本次讲座的主题,从美丽中国的概念、美丽中国与生态文明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主战场以及加强生态法治建设四个层面进行论述。对于美丽中国的概念,王树义教授从美丽中国的政策、基本标志、量化评价以及美丽中国建设的根本要求四个角度进行阐述,指出了美丽中国是物质文化生活极大丰富、生态环境优美、人与自热和谐以及社会公平正义。

  美丽中国建设是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人民并不满意的发展,且生态文明建设是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融为一体的治国理念和治国方略。因此王树义教授将美丽中国与生态文明建设相结合,通过论述生态文明的内涵、基本特点以及美丽中国与生态文明建设之间的关系,提出生态文明建设是“美丽中国”实现的路径、美丽中国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宏伟蓝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和动力。接着,王树义教授以环境保护为切入点,例举我国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反,较好阐述了环境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根本目标的内在要求,是我国现实国情的要求,也有助于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让同学们信服环境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主战场。

  最后,王树义教授以观念——法律——科学为逻辑,阐述我国进行生态法治建设应该转变观念、利用最新的环保科学技术以及进行生态法治。王教授强调生态法治建设的基本要求应该是有完善的环境法律体系、严格执行环境法律的规定以及严格追究环境法律责任。呼吁为建设“美丽中国”,我们应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赢得同学们的阵阵掌声。

  整个讲座高屋建瓴、深入浅出,具有高度的理论性、现实性和较强的启发意义。王树义教授以诙谐而不失严谨的语言对同学们的各种问题给予积极回应。这场长达2个半小时的演讲为2011协同创新中心暑假学校的师生们带来了一份丰盛的学术大餐。(陈穗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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