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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翔教授:中国审判过程的性质
来源: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发布日期:2014-07-24     查看次数:
文章来源 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法治湖南建设与区域社会治理”暑期学校专题报道


(图左为主讲人杨翔教授、图右为主持人李蓉教授)


(图为主讲人杨翔教授)


(图为杨翔教授讲学现场)

  7月23日下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杨翔教授在法学院模拟法庭为暑期学校的学员带来一场题为“中国审判过程的性质”的报告会,报告会由1331银河网站登录入口网址李蓉教授主持,法学院相关老师出席了此次报告会

  杨翔教授重点从三个方面剖析了中国的审判过程:一是对于我国法院审判实践分析;二是比较法视野中的中国审判;三是司法改革——乌托邦与反乌托邦。杨翔教授结合自己的教学经验和法官生涯,对中国审判的过程进行了深刻的剖析。杨翔教授由自己去香港学习研讨的体会着手,鉴于“一国两制”方针的贯彻实施,谈到中国和中国香港的不同“法治”视角,对比两者审判过程的差别,切入了三个典型的案例,旁征博引,引人深思。

  杨翔教授认为我国的审判实践是有限度的,中国法官面临很多的困境:法官人数较少,不能满足审判过程的需要;法官的审判尚且不能完全独立,受到上级法院的约束,诉讼过程中的权力分工、配合和制约存在很大的缺陷;中国审判的行政性特点,审判过程的管理问题;我国再审制度的宽松,影响了制度本身的贯彻实施,许多案件无法终结。此外,杨翔教授指出法官自由裁量权的约束必须要依靠立法解决,服务大局;审判的司法性与人民政治能否兼容,关键在与人民陪审员的水平和程度;并解释了和谐司法与维护社会稳定的纠纷解决方式——调解,重点讲述了如何看待调解司法化,与西方诉讼过程的对比,以及中国法院司法的演变过程及其原因和调解制度的未来。

  杨翔教授提到,法官在程序正当的前提下,务必慎重对待审判,如果办错了案子,舆论媒体必将揪住不放,这既妨碍了司法程序的正当性,又束缚了法官的审判。此外,文革的教训、经济的改革、法治的规范化(借鉴西方法治的经验,从大陆法到英美法)、给予政治需要和传统文化影响的中国本土法治之道。

  杨翔教授提到,在司法改革的进程中,最高法院关于近三十年改革的基本看法是:队伍建设、法庭建设、正当程序建设和审判方式的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司法解释的编辑问题,改革的法律规制问题、上下级法院的关系问题、法院与人大等权力机关的关系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法院正一步步实现司法规范,但是司法效力并没有提高,司法腐败的现象愈演愈烈,损害到司法的权威性。在此情况下,应妥善处理司法调解与司法审判的关系,大力倡导正当程序。司法标准应高于行政标准,把握改革的总体方向,实现改革的大众化发展趋势,实现司法改革与法院经济建设同步发展。

  杨翔教授的报告会深入浅出,将中国审判过程及审判现状、困境、出路阐述得十分清楚,学员们热情高涨,受益匪浅。通过本次讲座,学员们普遍相信中国司法审判一定会日趋完善,司法的程序正当性一定会得到落实。(袁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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