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21日,中国军事法学青年学子论坛第一届学术研讨会议在江西南昌理工学院顺利举行。会议的主题为“国防行政法的理论与实践——以中国特色法律体系的形成为背景”。
为了加强我国军事法学界青年学子之间的学术交流,本次研讨会由中国政法大学军事法研究中心、西安政治学院军事法学系、吉林大学法学院、南昌理工学院政法学院、海军大连舰艇学院政治系、武警学院边防系、中南财经大学军事法研究所、国防科技大学军事法学教研室、南京政治学院军事法学教研室、武汉军事经济学院国防经济法教研室、西安武警工程学院军事法学教研室等13个单位共同倡议召开。
本届论坛分为三个单元:第一单元的主题是国防行政法总论,第二单元的主题是兵役法、边海防法。第三单元的主题是国防动员法、国防教育法等。整个研讨会气氛热烈,各单位的发言与报告精彩纷呈。
我院战争与武装冲突法研究中心主任李伯军副教授作为特邀嘉宾出席了本次论坛研讨会。在第一单元的讨论过程中,李老师作为评论人对南昌理工学院政法学院院长曾志平教授所做题为《宪法释义学的新路径及其对军事法研究的启示》的主旨发言做了点评。
在评议中,李伯军老师首先围绕曾志平教授所做的发言指出了其最重要的创新之处,他肯定了曾志平教授从宪法释义学的路径来研究军事法学在方法论上的重要意义。因为按照传统的宪法释义学路径,通常仅观察和解释人权规范与政府体制规范,即认为宪法的根本在于处理公民权利与政府权力之间的紧张关系。而宪法中存在大量基本国策规范(如国防、外交、经济、社会安全等),这些规范可被视为第三类规范,这类规范和前述两类规范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其根本乃在于通过增加国家的能力以积极的方法增进国民的福祉。进而,通过对宪法中上述三类规范之间关系的重新解释,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公民权利与政府权力之间的二元对立之紧张关系。因为诚如曾教授所言,在国防和军事领域,如公民服兵役、国防动员过程中基于国家安全保障的需要,特定人群的自由权、生命权等在特定条件下的克减就获得了一定的正当性,因为保全国家是比个体正义更高级的社会整体正义。其次,李老师在评议中接着指出,他并不赞同曾教授关于从部门宪法的角度出发来将宪法划分为军事宪法、经济宪法、社会宪法、文化宪法等的做法,因为这样的划分将会带来我们对宪法规范理解上的混乱。再次,关于军事在政治上的需要与军事在法治上的需要这二者之间关系的处理问题,曾教授并没有就此提供一个可行的思路,李老师通过援引日本过去对外发动针对亚洲国家的侵略战争以及最近美国发动针对利比亚的军事打击行动等事例指出,国家很有可能以保卫国家安全或战争权为借口而使得国家军事在政治上的需要而最终偏离法治的轨道,进而给他国带来浩劫。最后,李老师还就曾教授的整个发言内容提出了几点有关疑问。
(图为李伯军老师在做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