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由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团委学生会主办、法律咨询社承办的“雅典学园”之“聚焦‘李庄案’”讲座在法学楼东附楼一楼会议室隆重举行。湖南省同升律师事务所成戊平主任、岳塘区经侦大队大队长胡伟、法学院刘梅湘教授、王奎副教授、金华博士出席本次活动并担任嘉宾,张永红副教授担任此次活动的主持人。
首先,由张永红副教授介绍案件经过,随后,几位嘉宾围绕“证据”的定义与范围、证人出庭与证言效力、刑事辩护的困境等问题展开激烈的讨论。比如在“证据”的定义与范围问题上,刘梅湘教授认为证据包括实物证据和言词证据;而王奎副教授认为言词证据不能算作证据;金华博士认为两位老师是以不同角度阐述此问题,并提出了自己的见解。随后,几位学者围绕着可否向被告人宣读同案嫌疑人的笔录展开激烈交锋。成戊平主任首先从实务出发,认为向被告人宣读同案嫌疑人笔录有必要性和可行性;胡队长则认为在案件调查阶段向被告人宣读同案嫌疑人的笔录不利于证据的完整,但在侦查起诉阶段向被告人宣读同案嫌疑人的笔录无可厚非;刘梅湘教授则认为该行为在理论上缺乏正当性,被告人本身是证据来源与证据载体,从证据真实性、可靠性角度出发,不应向被告人宣读同案嫌疑人的笔录。
随后学生们向嘉宾提出了自己的疑问与不解,嘉宾们从理论与实务角度进行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