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华东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陈刚教授在法学楼东附一楼会议室做了以“法系意识:苏联法对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影响”为主题的讲座,本次讲座由刘梅湘教授主持。我院尹华容副教授出席了本次讲座并担任嘉宾。
首先,陈教授就德日法对苏联法和对中国民事诉讼法的影响做了对比,阐释了苏联法在立法原则上对中国民事诉讼的深刻影响。随后,陈教授从三个方面解释了我国民事诉讼法对苏联法的吸收与借鉴:一、两审终审制;二、人民陪审制;三、法官独立制。然后陈教授提出与之相适应的三个原则:一、直接原则;二、内心确信原则;三、不间断审理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