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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级民商法专业硕士研究生读书会之“非婚同居”问题
来源:     发布日期:2008-12-03     查看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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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6日下午3:00,法学楼东附楼一楼会议室开展了07级民商法专业硕士研究生读书会,主题为“非婚同居”。读书会由刘思佳、贺湘君同学主持,钱翔、凌济、胡红、王籽佳等同学主讲,张锐、刘珊、李艳华、吴小慧四位同学为评议人,07级民商法专业全体硕士研究生参加了本次读书会,邀请法学院曹艳芝教授担任嘉宾点评。

在主持人介绍了本次读书会的流程后,会议正式开始。


钱翔同学首先针对主题“非婚同居”展开了详尽的论述,他主要从非婚同居的含义及类型界定;非婚同居是否需要法律予以规制——非婚同居法律规制之必要性思考以及从法本身的价值和作用来看法律对非婚同居规制的必要性三个方面进行了阐述。多次引用相关法条,论据清晰,具有折服力。

胡红同学就非婚同居的人身关系的确定发表了她的看法。她首先指出了非婚同居关系的构成要件,其次分析了非婚同居关系与婚姻关系,最后阐述了非婚同居者人身关系的确立问题,胡红的发言结合了当今不可避免的社会现实,合情合理,给同学们以深思。

凌济同学首先从目前国内对于非婚同居的各个观点入手深入阐述了非婚同居的定义,其次提出了非婚同居当事人间的财产关系的法律调整问题,确认了非婚同居当事人之间的财产权利义务关系。

王籽佳同学认为非婚同居的内部协议是可以适用合同法的,她指出合同本质上是一种协议,可以说非婚同居的内部协议是一种合同,但是,不能说非婚同居所有的内部协议都受合同法调整,并针对此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论述。


主讲人发言完毕后,各个评议人也都针对发言主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曹艳芝老师也对各位主讲人的发言做了客观的评价,精彩的点评点燃了会议的气氛也激起了全场同学讨论的热情,在座的各位同学踊跃发言,整个会场气氛热烈。最后,在同学们的掌声中本次读书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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