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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奥运会体育案例研讨之一:舒特勒vs国际网联
来源:     发布日期:2009-10-28     查看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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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0月22日晚上7点,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研究生第三届体育文化节“体育法律沙龙”系列讲座之一,以“北京奥运会体育案例” 为主题的研讨会在法学院东附楼一楼会议室展开。此次讲座由我院博士生导师郭树理教授主持,08级国际法研究生乔一涓为主讲人,并有幸邀请到湖南科技大学外语系讲师谢潇和08级国际法研究生唐健志担任本次讲座的评议人,我院相关专业的老师、研究生及本科生也积极参加了本次讲座,现场学术气氛实为浓厚。


首先,乔一涓同学简单地向大家介绍了舒特勒本人及其赛季情况,由此进一步引出了该案件中存在的争议:Roses in the mist,接着她又较为详细地介绍了国际体育仲裁院(CAS:Court of Arbitration for Sport)和国际体育仲裁理事会(ICAS:International Council of Arbitration for Sport)两大重要体育仲裁机构,其后对案件的判决过程及其判决“舒特勒最终拿到奥运会男单的入场券”的结果进行了总结,并提出了个人意见。


评议环节中,谢潇老师先是针对主讲人的表现进行了整体的评价,接着对案情进行了重新假设,并提出问题:“如果舒特勒的竞选对手也效仿自己的做法,对于自己的参赛资格向CAS仲裁庭提起诉讼,情况会怎样?”

而另一评议人唐健志同学提出了两个问题:一是对特定国家或地区的外卡发放是否具有任意性,是否会对其他运动员造成不公平?二是CAS改革后是否真正独立出来,能够实现真正的公平?


随后,郭老师针对两位评议人的评议及其提出的问题,极为精彩地表述了他的个人观点,也作出了总结性回答。他认为,各国国内奥委会对于奥运会参赛运动员的选择有其自身的考量和选拔标准,各国的参赛运动员资格是由各国的奥委会所决定,国际体育单项联合会只能对其进行原则性的指导。而外卡的发放是出于对运动员数量、地理因素等特殊原因的考虑,从国家平等的原则出发,为了保障国家参与的广泛性。虽然ICAS仍然接受国际奥委会的财政、人员的支持,但并不表示它一定就会导致不公平的裁决。


讲座内容引起了同学们浓厚的学习兴趣,不少同学们纷纷举手,向主讲人提出各种相关问题,现场气氛十分活跃。最后,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顺利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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