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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学术文化节国际法专业读书会
来源:     发布日期:2013-04-25     查看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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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4月16日晚上7点,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12级国际法以“美国冲突法革命” 为主题的读书会在法学院605教室展开。此次读书会由12级国际法研究生刘玉冰主持,12级国际法研究生江崇文、周婷、宋雅馨为主讲人,12级国际法研究生李清、尹艳琴、谭心宇为评议人,我院国际法专业的老师有郭树理老师、洪永红老师、朱伟东老师和周青山老师,相关专业的研究生及本科生也积极参加了本次讲座,现场学术气氛实为浓厚。

 

首先,江崇文同学简单地向大家介绍了美国第一次冲突法重述的情况,包括斯托雷的国际礼让说,贝尔的既得权说等,最后说明第一次重述并没有实现其根本目标——冲突规范的固定化。评议人李清同学对主讲人的表现进行了整体的评价。接着是第二位主讲人周婷同学,她由由案件引入,讲述了第二次重述的起源,并对第二次重述的第6条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最后指明了第二次重述的最大疏忽是没有解决国际冲突这一问题。评议人尹艳琴同学觉得主讲人对第二次重述讲得不够全面,并补充说明了某些学者批评第二次重述的原因。第三位主讲人宋雅馨主要讲的是自由裁量权问题,从五个方面阐述了自由裁量权在美国冲突法重述的更迭。评议人谭心宇同学指出“冲突正义与实体正义应该相互融合,寻求平衡”。提问环节中,主持人刘玉冰同学提出了一个问题:“为什么中国不承认反致?”12级国际法研究生张正娇同学也提出一个问题:“美国冲突法重述的效力到底是怎样的?”随后,郭老师针对主讲人和评议人的表现及大家提出的问题,极为精彩地表述了他的个人观点,也作出了总结性回答。对于反致,他认为,中国否认反致是很明智的,因为适用反致很有可能导致法律适用过程中的恶性循环,如果适用反致,这方面的限制法规就必须出台,可能这方面时机还不成熟,而且适用反致会对法律之确定性与可预见性造成一定的挑战。对于美国冲突法重述的效力,郭老师认为《重述》并不是一部法典,亦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由于其对于美国司法实践有着重大的指导意义,在很大程度上起到了法典的作用,也在很大程度上能够反映出美国国际私法的发展。因此,从比较法的角度来说,将其视为美国的立法不无道理,我国很多教材和专著亦将其作为美国“立法”的代表。朱老师提出同学们对于冲突法的整体脉络不是很清楚,于是朱老师给大家简单介绍了一下冲突法的历史,从巴托鲁斯提出法则区别说,一直讲到冲突法在美国的传播,语言生动,表述全面,引起了大家热烈的掌声。

 

读书会内容引起了同学们浓厚的学习兴趣,不少同学们纷纷举手,向主讲人提出各种相关问题,现场气氛十分活跃。最后,读书会在热烈的掌声中顺利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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