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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海鸥教授、吴勇副教授应邀参加全国“首届环境司法论坛”
来源:     发布日期:2011-06-16     查看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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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6月10上午,由中华环保联合会、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主办的全国“首届环境司法论坛”在云南昆明召开。此次论坛主题为:“环境司法专门化和环境公益化”。会议旨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充分发挥司法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推动环境司法的改革和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来自全国环保领域、著名高校的专家、学者以及环保行政部门、司法部门等78个单位的100余名代表出席了论坛。论坛闭幕式上,与会代表共同发表《环境司法保护昆明倡议》,发出“人民法院秉持积极司法的理念,及时受理环境污染侵权案件,坚决打击和惩治环境违法行为,努力推动环境公益诉讼;人民检察院应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督促环境保护行政管理机关认真履职,对重大环境事件主动介入,积极支持环境公益诉讼,保护国家的生态环境利益;探索建立环境行政执法与环境司法的长效联动机制,齐抓共管促环保;企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媒体加大对环境保护先进典型、揭露环境污染事件的宣传报道力度”等十条倡议。


我院刘海鸥教授、吴勇副教授应邀参加了此次论坛。吴勇副教授在大会上作了题为“环境民事公诉适格原告的实践考察与立法选择”的发言,引起与会专家、学者和实务工作者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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