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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浩教授:事实认定与举证责任
来源: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发布日期:2014-07-15     查看次数:
文章来源 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法治湖南建设与区域社会治理”暑期学校专题报道


(图左为主讲人李浩教授、图右为主持人王国征教授)


(图为李浩教授)


(图为李浩教授讲学现场)

  7月14日下午,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李浩老师莅临我院,在西附一楼模拟法庭为“法治湖南建设与区域社会治理研究生暑期学校”的学员们带了一场以“事实认定与举证责任”为主题的学术讲座。尽管天气并不尽如人意,但全体学员对知识的渴望却并未因此有所减少。
  讲座伊始,李教授以英国著名法学家布莱克斯通的名言“民事诉讼的中心任务就是事实调查”为切入口,为学员们阐述了事实认定在民事诉讼中的重要作用,解释了其选择主题的背景及意义,介绍了法院裁判的准则与事实的三个维度。

  接下来,李教授分别从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和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与事实的认定两个角度,为我们就举证责任的双重含义与事实的发现做出了全面的分析,对当事人负担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之理由与适用证明责任下的判决条件做出来细致的讲解。通过以上分析,李教授指出,在民事诉讼中我们应当尽量避免适用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

  最后,李教授结合理论与实践,以法院适度介入收集证据、正确运用经验法则、正确运用证明标准、正确分配证明责任四个方面为着眼点,耐心而细致的论述了在事实真伪不明时避免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的方法,在此过程中,李教授对民事诉讼的高度盖然性标准及法律要件分类说中的特别要件说进行了认真的解读。整个讲座中,李教授始终做到理论结合案例,通过抛出问题以及对案例的认真分析来帮助学员思考与理解理论。同时,通过其专业而详细的解剖,让暑假班的全体学员及部分老师对案件事实的认定与举证责任有了更为全面的了解。

  在讲座的互动环节,暑假班的学员积极提问,李老师认真答疑解惑,耐心的对问题进行一一解读,使得所有学员在此次讲座中都有所收获。(通讯员:杨少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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