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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劝荣教授:法治思维与法治方法
来源: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发布日期:2014-07-23     查看次数:
文章来源 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法治湖南建设与区域社会治理”暑期学校专题报道


(图为主讲人游劝荣教授)


(图为游劝荣教授讲学现场,主讲台左为主讲人游劝荣教授,主讲台右为主持人胡肖华教授)

  7月22号下午,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1331银河网站登录入口网址特聘教授游劝荣教授莅临1331银河网站登录入口网址·知识产权学院,在模拟法庭为“法治湖南建设与区域社会治理研究生暑期学校”的学员做了一场题为“法治思维与法治方法”的学术报告,讲座由胡肖华教授主持,法学院相关老师及全体暑期学校学员出席了此次讲座。

  游劝荣教授首先谈到了如何理解法治思维与法治方法的问题,在解释法治思维时,游劝荣教授运用《庐山》的诗句与盲人摸象的故事,阐述了法律人看待问题的不同于常人的独有的一种角度,并将法治方法的内涵归结为两句话:一是主张、承认、赞成、认同法律是矛盾纠纷解决的主渠道;二是当运用法律作出判断之后,判断结论得到尊重,也就是尊重法律依照程序运行结果所作出来的判断。

  紧接着,游劝荣教授指出,我们之所以要强调应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来治国理政、化解矛盾、促进发展、维护稳定和深化改革,是因为当今的社会矛盾越来越尖锐,同时人民群众的权利意识、法治观念也在不断增强,而随着我国的法律越来越完善,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法解决问题是社会凝聚共识、形成社会共同规范的需要,是形成全民族社会共识、民主共识的需要。

  在讲座的最后一部分,游劝荣教授谈到了应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解决问题的四个方面的基本要求:第一,必须具有宪法精神与宪法意识;第二,必须认同国家的法律制度,而认同的前提则是要有完善的法律与健全的制度,要进行有质量的制度建设,游劝荣教授认为有质量的制度有两个特征:一是要好操作,二是要触及制度执行者的切身利益;第三,必须追逐公平正义,游劝荣教授认为公平正义就是一个人得到他应该得到的东西,一个人不应得到他不应当得到的东西;第四,执法者必须有足够的理性与善良与歉抑,通俗说就是执法者不能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侵害百姓利益。

  在讲座接近尾声时,游劝荣教授再次强调法律只是解决矛盾的主渠道,而不是惟一的手段,法律虚无主义与法律万能主义都是不可取的。游劝荣教授风趣幽默,妙语连珠,在讲座中不时引经据典,运用生动的语言使得法治思维与法治方法这一抽象的问题深入人心。在互动提问环节后,讲座在全体师生的阵阵掌声中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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