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19日,公安部来函邀请我院参与制定新《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实施细则。我院刘海鸥教授、肖锋博士士、湖南省公安厅治安总队侦查支队张小兵支队长等等组成的研究团队经过多地实地调研,并邀请来自全国各地的30余位专家举行相关法条的研讨会,综合调研数据、研讨成果,多次论证,于10月将初稿提交至公安部。12月底,公安部会同环保部等其他相关部门共同颁发《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于2015年1月1日实施生效。我院研究团队同时应邀参与编写《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理解与适用》释义。在公安、环保等行政部门支持和帮助下,释义于2015年1月初成文并提交公安部,现已交付印刷。我院研究团体历时半年参与研究制定《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及其释义的一系列工作获得了公安部、环保部等相关部门的高度肯定,公安部特发来文件函表示感谢,全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