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晚上,王太平教授以“商标法适用的体系思维”为主题做了一次精彩的学术讲座。本次讲座由副院长肖冬梅教授主持,刘铁光副教授、邱洪华副教授、邹琳副教授等老师以及我院部分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参加了本次讲座,法学院东附一楼会议室座无虚席。
王太平教授以敏锐的眼光观察到已经颁行一年有余的2013年《商标法》仍然面临着不少问题:《商标法》新增的诚实信用原则、先用权、混淆可能性等规定适用的具体规则尚未建立,原有的“其他不良影响”规则、代理人规则、“三年不适用撤销”制度等规定适用的具体规则有待进一步完善,实践中屡屡出现《商标法》未涉及的商标共存等问题需要有明确的答案。王太平教授认为法律对商标的保护本质上是对商标识别商品的功能的保护,商标权的私权性质对商标法的构造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对商标法的具体制度的理解也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商标法的直接目的是保护商标专用权,最终目的是通过保护商标专用权促进公平竞争,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商标法适用的外部体系主要体现在商标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分工与协调上,商标法适用的内部体系则主要体现在具体制度与规则之间的协调。
商标法的人为特征需要运用体系思维来增强商标法适用的确定性,商标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之间的紧密联系与相互区别要求运用体系思维确保商标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之间的分工与配合。这场学术讲座,迸发着思想之火与智慧之光,让同学们意识到:体系思维非常重要,不仅有利于正确地选择所需要适用的法律,而且有利于正确地解释法律与解决法律规定之间的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