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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高等法院检察署张熙怀检察官来我院讲学
来源: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发布日期:2015-12-24     查看次数:
文章来源 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2015年12月21日,台湾地区高等法院检察署张熙怀检察官在法学院东附一楼会议室作了两场讲座。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黄明儒教授、李蓉教授、张永江副教授、穆远征副教授、林艺芳博士、吕晓刚博士等老师出席讲座现场,湘潭市检察院的检察官和法学院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共100余人聆听了讲座。

第一场讲座的主题是“台湾地区冤错案件成因与纠正”,由黄明儒教授主持,李蓉教授和穆远征副教授点评。本场讲座的内容概要为:通过对台湾地区冤错案件的实录分析,发现形成冤错案件的原因,讨论纠正冤错案件的对策。讲座中提及的案件有:李师科持枪抢银行案、东海之狼性侵案、苏建和等人杀人案、江国庆性侵杀人案、林显洲性侵杀人案等。其中,李师科持枪抢劫案对于台湾地区刑事诉讼法的完善起到了重要作用。台湾地区《刑事诉讼法》第27条规定,被告得随时选任辩护人。犯罪嫌疑人受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调查者,亦同。本条确立了被告的辩护人选任权。抛弃台湾地区《刑事诉讼法》旧法规定的被告只能在起诉后选任辩护人的规定。另外,张熙怀检察官将刑事诉讼中的一些重要规则(或原则)形象比喻成围绕公平正义运行的六大行星,它们分别是:无罪推定原则、被告人不自证己罪、司法机关取证文明化、证据收集司法令状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明文化、传闻法则(证人、鉴定人必须出庭作证)。被告人的十四项诉讼权被张熙怀检察官称为被告诉讼权利的十四道金牌,例如听审权、缄默权、勘验时在场权、申请调查证据权、参与准备程序权等。张熙怀检察官对其他案例也同样作了细致的分析。

第二场讲座的主题是“台湾地区刑事诉讼以审判为核心”,由李蓉教授主持,林艺芳博士点评。本场讲学的主要内容有:1、刑事诉讼侦察程序;2、刑事诉讼审判程序。(1)准备程序。(2)非法证据排除;3、交叉询问。(1)目击证人。(2)司法警察。(3)专家证人。此外,张熙怀检察官着重介绍台湾地区的司法官的职前养成教育。这项教育措施也是两岸法律职业共同体中检察官的相关制度之间较为明显的不同之处。“审判就是一场挑战权威的赛局。”张熙怀检察官认为,刑事诉讼程序改革,淡出欧陆式“职权进行主义”架构,汲取“当事人进行主义”精髓,建构台湾式“改良当事人进行主义”。

张熙怀检察官强调:法律人的思维应当开阔,法律的适用是思辨之旅。两场讲座后张熙怀检察官还回答了法学院师生所提的有关问题。最后他告诫法学院学生:不仅要注重法学理论的学习,夯实法律基础,而且要注重知识的运用,将理论与实践很好融合。

讲座现场两岸学者探讨氛围浓厚,互动效果良好。张熙怀检察官热情奔放而不失严谨的讲学风格贯穿整场讲学始终,运用理论与实务相结合的讲学方法,详细讲解真实案例,耐心剖析法理,不吝分享检察实务经验。张熙怀检察官可谓为到场听众带来了学术盛筵。我们共同期待张熙怀检察官再次莅临我校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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