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上午,加拿大拉瓦尔大学历史系教授、魁北克中国研究中心主任、南开大学讲座教授李晟文教授做客“韶风名家论坛”,于法学院东附一楼会议室为法学院师生带来了一场题为《明清时期来华传教士与中西法文化交流》的精彩讲座。此次讲座由程波教授主持,张全民教授、哲学系罗伯中副教授以及湖南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蒋海松博士担任评议人。参加本次讲座的还有法学院副院长吴勇教授、倪洪涛教授、刘丽教授和万志鹏副教授,法学院部分研究生和本科生聆听了本次讲座。
来华传教士使中西方得以相遇,也促成了中西文化第一次较大规模的直接交遇与碰撞。循着历史脉络,李晟文教授从早期西人的来华——马可·波罗讲起,而后西方耶稣会士的来华之路由有名的意大利传教士利玛窦等人开启,并于1583年获准在广东肇庆建立中国内地第一所欧式教堂,至康熙时期法国传教士相继来华,并成为在华传教与中西文化交流的重要力量。
当西方文化遭遇东方文化,为更好地进行传教,传教士们学汉语、取汉名、穿华服、行中国之礼,然虽有徐光启(官至明代礼部尚书)和李之藻等显名信徒,终因习俗差异(如男女之别与教堂“男女混杂”)与礼仪之争(如祭祖与尊孔)等文化冲突,康熙于1717年宣布禁教,至雍正与乾隆时期仍严厉禁教。另一方面,传教士的来华使得西方文化在中国传播开来:地理学知识有利玛窦的世界地图,艾儒略的《职方外纪》(为第一部用中文撰写的世界地理著作)以及康熙朝测绘《皇舆全览图》(首次采用西法会测,会测范围超过1000万平方公里);天文学知识有《崇祯历书》,崇祯年间设立“历局”,引用西洋知识改进历法;数学知识有《几何原本》,其所创专业术语一直沿用至今;还有火器制造及西洋绘画等也在传教士的推动下得以传播开来。
西方法律知识的传入可追溯至传教士艾儒略的《职方外纪》(1623),“小事里中有德者自与和解,大事乃闻官府,官府听断不以己意裁决”“讼狱皆据实,诬告则告者与证见即以所告之罪坐之”,与中国的“重和解”“诬告反坐”似有某种契合之处。1689年中俄《尼布楚条约》的签订与西方国际法有着直接联系,签订过程中传教士作为中方翻译人员参与谈判,他们向中国代表团成员介绍了国际法方面的某些知识或概念,如国家间的平等和互惠、外交活动中使节的性质及其地位等,此外,他们还宣称尼布楚条约的签订在“每一细节上,即条约的写制、签署、盖印和互换,都严格遵守了国际惯例”,由此可见,传教士在翻译、文化沟通以及传播西方国际法知识方面功不可没。
李晟文教授总结到,传教士虽志在传教,但与此同时更起到了文化桥梁的重要作用,通过其传入的西方知识涉及人文科学、社会科学及自然科学等多方面,使当时的国人对西方以及世界的了解有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飞跃。
随后,蒋海松博士围绕传教士对文化传播的贡献、对法律文化传入的贡献以及湖湘文化的保守性三个方面展开评议,其首先肯定了传教士对文化传播的贡献,但传教士对中国文化仍存在一定程度的误读;在谈及湖湘文化时,蒋海松博士主张应对湖湘文化的保守性进行反思,罗伯中副教授则针对宗教中国化与李晟文教授进行了探讨与交流。讲座在与现场学生的互动中落下帷幕。(文/刘海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