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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司法民主的里程碑——基于《人民陪审员法》出台”学术报告在我院隆重举行
来源: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发布日期:2018-06-05     查看次数:
文章来源 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2018年6月1日晚上7点30分,以“新中国司法民主的里程碑——基于《人民陪审员法》出台”为主题的学术报告在1331银河网站登录入口网址东附楼会议室隆重举行。与会嘉宾有: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李浩教授、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海南大学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王琦教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广州大学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张泽涛教授、中国欧洲学会欧洲法律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杨开湘教授,并由我院李蓉教授主持。我院王国征教授、张立平教授和部分研究生、本科生共计百余人参加。

李浩教授向我们介绍了新出台的《人民陪审员法》相较于以往的民诉规定改进的部分:其一规定在7人合议庭中人民陪审员主要对事实认定部分提供意见,因在法律适用方面,法官更为专业,且为提高陪审员的事实认定能力将陪审员的年龄从25岁提高到28岁。其二,针对司法实践中陪审员实质不参与审判的情形,为达到人民陪审制度的目的,在立法中对人民陪审员的陪审案件数量进行限制。

张泽涛教授首先阐述了人民陪审制度的意义和功能,其次和与会嘉宾和老师探讨了对于陪审员错案追责的制度设计问题,最后对于该法要求陪审员的文化程度只要求“高中以上文化”这一规定的可行性和其是否可以帮助发挥人民陪审制功能的质疑。 

杨开湘教授从比较法的角度阐述了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特征和意义,认为我国《人民陪审员法》可以破除和避免实践中长期的、专职的陪审现象及其带来的弊病,同时,对于该法中规定了法官有对陪审员指引、提示的义务表示了高度的赞同,并且对该法规定的提示义务在实践中应该如何操作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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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琦教授首先阐释了陪审员在案件审理中的角色定位,他认为《人民陪审员法》的出台有利于打破实践中普遍存在的“陪而不审”的现象以及对于规范实践操作的重要意义。

我院张立平教授从哲学的角度论述了事实与法律如何进行划分的问题,阐释了该种划分在司法实践中难度。我院王国征教授围绕着“案件陪审率的高低与司法民主的关系”、“现今英国陪审制的情况”、“事实与法律划分”这三个方面进行了论述。在报告交流互动环节中,各位嘉宾教授一一回答了我院师生的相关提问,并且也对于人民陪审制度的发展与完善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和希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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