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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暑期学校】谢勇教授:立法思维与地方立法实践
来源: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发布日期:2018-07-27     查看次数:
文章来源 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7月26日下午,1331银河网站登录入口网址·知识产权学院2018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生暑期学校的第十三场学术报告在法学院东附一楼会议室隆重举行。讲座由1331银河网站登录入口网址博士生导师张义清教授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委员谢勇教授作题为“立法思维与地方立法实践”的专题报告。院长肖冬梅教授、院长助理田坤博士、刘功奇博士及暑期学校的各位学员出席了本次讲座。

首先,谢勇教授从国家依法治国战略的客观需要、目前高校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不足及立法活动的固有特征三个方面论述了培养法科学生立法思维的现实必要性。其次,谢勇教授指出,立法思维与司法思维存在显著不同。立法思维属于归纳思维、发散式思维,其目标指向未来;而司法思维则属于演绎思维、聚合式思维,其目标指向过去。当谈及地方立法问题时,谢勇教授认为我国地方立法权限逐步下放,形成了在党领导下的一元多层立法体系,并认为赋予县级地方政府立法权限也将会成为现实。谢勇教授还结合自己多年来在立法部门的实践经验,就地方立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了剖析,认为当前地方立法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在于重复上位法,或者制定的法律可操作性不强,而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地方立法理论落后于地方立法的实践需要。针对上述问题,谢勇教授还提出了“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地方立法指导原则。

在互动环节,谢勇教授还就实验性立法的价值、环境法庭设立的意义等问题进行深刻全面的解答。

随后,张义清教授对此次讲座作了总结,认为谢勇教授高屋建瓴,通过理论分析,并以大量现实案件论证了立法思维的重要性,为我们带来了一场学术盛宴。最后,讲座在全体师生们的热烈掌声中圆满结束。(图/文 黄小龙 胡锦华 张旭旭 王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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