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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推动商事调解向高质量发展迈进——聚焦《中国商事调解年度报告(2022-2023)》
来源:新华网     发布日期:2024-01-08     查看次数:

 作为国际社会广泛认可的商事争端解决方式,商事调解对于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当前中国商事调解发展整体情况如何?如何进一步推进商事调解事业高质量发展?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1月5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中国商事调解年度报告(2022-2023)》并回答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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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1月5日举行《中国商事调解年度报告(2022-2023)》新闻发布会。新华社记者 潘洁 摄

  中国贸促会商事法律服务中心主任、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执行副主席蔡晨风说,在全球商事调解发展浪潮的推动下,近年来我国商事调解发展呈现出欣欣向荣之景。商事调解组织数量日益增多,商事调解员队伍不断壮大,商事调解的社会影响逐步提升,商事调解的文化日渐浓郁。

  《中国商事调解年度报告(2022-2023)》显示,2022年以来,从中央到地方各个层级的相关部门陆续出台了诸多与商事调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商事调解组织数量迅速增长,截至2023年9月1日,国内已登记设立的独立第三方商事调解组织约为223家。

  “目前国内商事调解组织主要以民办非企业单位为主,而且70%以上成立于2022年至2023年之间。此外,还有大量商事调解组织没有单独进行登记设立,内设在工商联、商协会、律师协会及律师事务所等机构中。”司法部调解理论研究与人才培训基地主任廖永安说,以工商联商事调解组织为例,目前已经实现了全国31个省份全覆盖,累计有3209家商会调解组织。

  2019年8月,包括中国在内的46个国家和地区作为首批签约方签署了《新加坡调解公约》。这一条约的签署,为我国商事调解发展带来巨大机遇。报告显示,2019年后,我国民办非企业单位型商事调解组织迅速增长,仅在2020年一年内就超过了过往年份的总和。

  “尽管国内新成立了不少商事调解组织,但这些新成立的商事调解组织存在案件受理数量较少、业务分布范围小、国际化服务水平有待提高、市场化收费较难等问题。”同济大学法学院院长蒋惠岭在发布会上说,目前的市场环境还未形成驱动商事调解组织发展的激励机制,导致商事调解市场化色彩不足,从而缺乏商事调解组织发展的根本动力。

  针对当前商事调解面临的问题与挑战,报告从商事调解组织发展、职业化发展、市场化发展以及商事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商事仲裁与调解相结合、商事调解立法等方面提出了相关建议。

  报告认为,从调解的本质看,调解与其他纠纷解决方式相比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其多样性。调解的专业化发展、职业化进程以及市场运作都应秉持多样性的原则。应鼓励商事调解组织多元化发展,同时,明确商事调解组织的设立条件,将行业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避免无序发展。

  “我们要积极发展和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国际商事调解组织,打造国际商事调解的‘中国品牌’。” 蒋惠岭说,要在司法政策层面进一步加大对国际商事调解组织发展的支持力度,推动商事调解组织朝着“市场化”“国际化”方向发展,重点培育若干个资质较好的国际商事调解组织,帮助其走向世界。(记者 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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