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副校长廖永安教授应邀为全国人民调解师资培训班授课
来源: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发布日期:2018-12-01     查看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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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7日上午,全国人民调解师资培训班在司法行政学院开班。此次培训班由司法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局主办,司法行政学院承办。司法部副部长刘振宇出席开班式并讲话。司法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局局长罗厚如、巡视员孙中平、副局长郑文彪等出席开班式。各省(区、市)司法厅(局)分管厅(局)长、基层处负责同志,省会城市和副省级城市司法局基层处(调解处)负责同志,部分人民调解员等140余人参加了培训。培训班开班式由罗厚如局长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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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振宇副部长指出,新时代对人民调解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调解员协会要充分认识开展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根据本地调解工作需要和队伍建设实际,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好分级分类培训,不断提高司法行政机关指导管理能力和调解员的调解水平。

廖永安教授在培训班上作“现代调解的新理念与新思维”专题讲座。他首先介绍了集体化时期的调解、改革开放前四十年的调解、新时代的调解等三次调解转型。随后,他从实体维度出发,将现代调解的新理念与新思维概括为从利益对抗体到利益共同体、从静态利益观到动态利益观、从切片式思维到综合性思维、从向后看思维到向前看思维;再从程序维度出发,将现代调解的新理念与新思维概括为注重当事人的程序主体性地位、调解程序的公正性、调解合意的诱导机制以及调解主体的开放性。最后,廖永安教授强调,只有不断更新调解理念,推动调解职业化,创新调解机制与模式,才能保证我国传统调解制度的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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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本次培训班的授课教师和课程还包括:司法部部长傅政华讲授“坚持发展‘枫桥经验’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格局”;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副主任汪世荣教授讲授“人民调解的‘枫桥经验’”;司法部研究室副处长潘波、全国工商联法律部处长李强、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副处长王芳、全国妇联权益部副处长袁虹分别讲授“行政调解工作”“商会调解工作”“商事调解工作”“妇联调解工作”;浙江省海宁市司法局副县级干部金中一讲授“人民调解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本次培训为期5天,既有深刻的调解理论知识,又有丰富的调解实践技巧,将对调解员增添调解智慧、升华调解艺术与提高调解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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