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0届省、市、校级优秀毕业生工作的通知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湘潭市教育局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本院决定开展2010届省、市、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思想进步,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德优良,行为规范。
3、综合素质高,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
5、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其他公益活动,达到大中专学生体育合格标准,身体健康。
6、评选省级优秀毕业生,除上述条件要求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含优秀党、团干部,下同)至少一次;
(2)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至少二次;
(3)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并曾获得部、省级奖励。
二、评选办法
此次评优我院共21个名额,包括省级4人,市级3人,校级14人。
此次评选以差额方式产生最终名单,每班推荐7名候选人,经班主任确定排序并签字后于3月25日中午12:00点前以班级为单位将材料交学工办,学工办综合评议后确定最后的名单。现将推荐名额分配如下:
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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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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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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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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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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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选人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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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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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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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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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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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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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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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法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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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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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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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5-6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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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法三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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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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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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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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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法四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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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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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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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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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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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2010年3月17日
附件:
1、《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0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审批表》(样式)
2、《湘潭市普通大中专院校2010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审批表》(样式)
3、《1331银河网站登录入口网址2010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审批表》(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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