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下午3:00,我院的传统活动——法律文化节系列活动之案例讨论会“中国式离婚——娃哈哈VS达能”在法学楼六楼举行。我院陶维群博士、隋平博士、刘又安博士参加本次讨论会。
“因合资纠纷闹翻的娃哈哈和达能,从2006年至今经历了漫长的的口水战和法律诉讼,不断在中国、美国、欧盟的法院里辗转,其中娃哈哈无一败诉,但在2009年11月媒体披露的达娃双方隐藏了长达一个多月的斯德哥尔摩商事仲裁庭仲裁结果:达能胜诉。但最终以戏剧的宣布双方以和解,结束了这漫长的诉讼,方式是达能出走......”虽然这桩中欧企业的“婚姻”已完全破裂,但它留给我们许多值得探讨的地方。
讨论会首先由支持娃哈哈的刘思思同学发言,她分别从民商法、合同法、反垄断法等法律点出发,认为达娃签订的哇哈哈商标转让合同和两份商标许可使用的“阴阳”合同有效,并认为达能在中国的一系列并购有垄断之嫌。然后是支持达能的张宝成同学认为“阴阳”合同没经相关部门的批准,应视为无效;娃哈哈非合资企业及宗庆后本人有违反竞业禁止义务之嫌。随后同学们进行了激烈的讨论,然后三位嘉宾也对这起诉讼案就法律的角度进行了全面的分析。本次案例讨论会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