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人才培养 >> 学生风采 >> 本科生 >> 正文
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说明
来源:     发布日期:2011-05-25     查看次数:
文章来源

《报到证》由原来的《派遣证》转化而来,其全称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是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的凭证,也是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的初始记载和凭证。毕业生到工作单位报到时,须持《报到证》。学校相关部门依据《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档案投递、组织关系转移和户口迁移等手续,就业单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凭《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用人单位凭《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相关工作手续。

《报到证》一式两联,毕业生持上联到用人单位报到,下联由学校装入毕业生档案。《报到证》中的姓名须与毕业证中的姓名一致,单位的名称也必须准确。

1 、初次办理

我省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证》的地点设在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各学校统一为学生办理的时间为每年的6月份,办理时学校要提供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定并经学校就业工作部门鉴证的就业协议书原件、就业方案软盘等。日常本人办理的时间一般从7月中旬开始。省内高校毕业生离校后两年择业期内落实就业单位的可由毕业生个人办理《报到证》,办理时须提供就业协议书原件(或回原籍申请)、毕业证书原件、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介绍信或证明。

详细流程参见:毕业生就业派遣流程图

2 、遗失

适用对象:湖南省内高校毕业、《报到证》自签发之日起一年内遗失的毕业生。(自签发之日起满一年后遗失不予补办,由省级毕业生就业调配部门出具《遗失证明》代替执行《报到证》的功能。)

办理步骤:1、登报:到公开发行的报社登报声明原《报到证》作废,获取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2、审核:持本人书写的《补办报到证申请书》、刊登《遗失申明》的报纸到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审核、盖章,并开具《介绍信》;3、补办:持《介绍信》、登有《遗失申明》的报纸和《毕业证书》在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业务大厅补办新《报到证》(或《遗失证明》)。

3 、改办

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签定就业协议经学校报主管部门核定形成就业方案之后办理的《报到证》,原则上不能随意变动。但自《报到证》签发之日起一年内,遇下列情况时可以申请改办:①错派,没有这个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已经撤消或用人单位隶属关系发生了变化;②毕业生本人遭受不可抗拒的因素或其他特殊原因;③毕业生违约后要求重新改办的;④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情况等。改办时须提供原就业单位同意解除就业协议的退函、毕业证书原件、《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就业调查改派申请表》、原《报到证》和新单位的协议书或接收函。

自毕业生派遣报到后,时间超过择业期,不再受理改派,由毕业生自行联系新旧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人事档案关系的移动转入,或通过工作调动解决。

详细流程参见:毕业生(服务期2年内)办理改办流程图

注:所有办理政策如有变动,均以湖南省教育厅当年公布文件为准。

毕业生档案、户口介绍

一、档案

毕业生个人档案主要材料包括:(1)毕业生读大学之前中学时期的有关资料,如招生报考登记表等;(2)大学入学或学籍证明材料;(3)毕业材料;(4)入党,入团志愿书及思想汇报;(5)入学及毕业体格检查表;(6)大学期间校级以上的奖惩材料;(7)大学成绩单;(8)《报到证》存根等。人事档案是个人的重要资料,应遵守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就业毕业生个人档案凭《报到证》白色下联由学校负责寄往用人单位或其他主管部门;继续升学毕业生档案凭录取院校调档函由学校负责寄往录取院校;原则上不能由毕业生自取自带。

二、户籍

毕业生户口关系的转移,由学校户口管理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到所在地公安机关(派出所)办理。公安机关按《报到证》上标明的就业单位地址给其迁移户口。领到户口迁移证后,毕业生应仔细核对并妥善保管,不能丢失,有错漏时不能自行涂改,否则无效。毕业生到工作单位报到后,持户口迁移证和《报到证》到单位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不慎遗失《户口迁移证》,应立即在遗失地有影响的报刊上发表遗失声明,然后将遗失声明的报纸,登报手续及公安部门的证明带回学校,到保卫处重新办理户口关系迁移。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地点:学生活动中心2楼

开具报到证地点: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地址:长沙市新建西路81号,原湖南省银行学校;在东塘乘7路车到雨花亭下车;长沙市雨花亭十字路口西行200米,湖南省教育电视台旁。(业务大厅:  0731-82816660(受理档案户籍托管),82816663(受理办理《报到证》),82816669(受党组织关系托管))

开具户口迁移证地点:青山派出所户政科

地址:1331银河网站登录入口网址服务大楼三楼(0731-58292084) 

上一条:关于开展“高举团旗跟党走 我与祖国共奋进”庆祝建党90周年系列活动的通知
下一条:2011级新生养成教育辅导员选拔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