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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法论坛之刑诉法修改热议
来源:     发布日期:2011-10-27     查看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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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6日晚,我院诉讼法论坛在法学院东附一楼会议室顺利举行。此次论坛的主题是“刑诉法修改热议”。申君贵教授、刘梅湘教授、胡之芳副教授、佀化强博士、穆远征博士、杨胜荣博士、胡宇清博士等作为嘉宾莅临本次论坛的讨论。全体刑事诉讼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及对该主题感兴趣的同学参加了此次论坛。

  

本次论坛主要是围绕刑诉法修改中强制措施和侦查手段等有关问题展开讨论。首先,申君贵教授指出,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作为刑诉法的目的使刑诉法的修改迫在眉睫。他认为此次修改的指导思想可概括为三点:一是此次修改为重点修改而非全面修改;二是此次修改应巩固已有的司法改革成果;三是修改既要推进民主法治的进程,又应解决司法实践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接着,佀化强博士强调刑诉法的修改是一个关系到公民权利的重大问题,此次修改的显著特点是:在网上公布并征求意见。他主要针对此次修改中侦查与强制措施的有关问题发表意见,强烈认为侦查手段只要在不侵犯人权的情况下,法律不应加以过分限制。他认为监听制度的纳入是此次修改的亮点,但不能随意、过分滥用,这样容易使人生活在惶惶不安中。紧接着,刘梅湘教授从价值取向的角度出发对此次修改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她提出此次修改的首要价值取向是控制犯罪、打击犯罪。从强制措施体系和侦查手段可以体现。如:在秘密侦查中获得的证据材料可以提交到法庭中作为证据使用,这对追诉机关打击犯罪是非常有利的。同时,她还提到了西方国家关于监听制度的启动条件,指出其启动条件难,适用范围具有严格限制,确立不得已原则和启动的证据条件等,这些对完善我国监听制度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另外,胡之芳副教授认为此次修改草案的出台是值得肯定的,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刑诉法的发展是动态的而非静态的,此次该只是一小步,希望以后能够得到更好地完善。她主要针对案件移送的起诉材料、辩护律师的调查取证权等方面发表自己独特的意见。杨胜荣博士也针对此次修改中的第三十、三十三、、三十九、四十六等法律条文提出了自己的个人看法,指出了此次修改中的不足与有待完善之处,他还特别指出了刑诉法不应存在过多的“口袋式”条款,应当对其进行明确说明。在自由提问阶段,同学们踊跃的发表自己的看法,就此次刑诉法修改中的重点问题和老师们的观点提出自己的疑问并与老师们展开讨论。整个论坛学术的氛围相当浓厚,讨论非常激烈。

在论坛的最后,申君贵教授作了总结性发言,指出此次刑诉法修改的重大意义和涉及到的宏观和微观等方面的问题,同时表扬了同学们积极、热烈的学习态度并提出了对同学们在学习上的殷切希望。此次论坛在大家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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