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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读书会—清代的法律、社会与文化:民法的表达与实践
来源:     发布日期:2010-12-24     查看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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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的法律、社会与文化:民法的表达与实践

——记2010级法学理论研究生读书会成功举行


2010年12月21日下午2点30分,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2010级法学理论专业本学期第二次读书会在法学楼309室(法学理论基地)举行,主题为“清代的法律、社会与文化——民法的表达与实践”。本次读书会由单菲菲同学主持,金若山同学担任主讲人,曾辉、李小文同学担任评议人,孙洁、荣辰同学担任记录人员。胡平仁教授、陈红梅副教授、林孝文博士、李鼎楚副教授、邓春梅博士出席了此次读书会,并进行了精彩的点评。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此次读书会还邀请了08级、09级的师兄师姐共同参与,现为在读博士的05级鞠成伟师兄、06级李江发师兄也特地过来给我们做指导。

首先,主持人单菲菲宣布了读书会的程序,并就清代的法律制度的背景知识做了一些概述,就作者黄宗智进行了简要的介绍。接着由主讲人金若山进行发言。金若山主要针对“清代有民法吗?民法的表达是什么?民法的实践是什么?表达和实践的关系又是什么?”这几个问题,对作者的思路进行了梳理和评论。同时讲述了在清代纠纷的解决方式,以及清代的法律制度的本质与政治社会文化的特征。另外在作者的写作方法上,金若山对此进行了分析与归纳,提出了自己独到的见解。然后进入评议阶段。李小文指出文章的观点不是很鲜明,主讲人自己的评论仍然不充分,并对金若山提出了自己的建议。曾辉则主要是就“民法的表达与实践”对主讲人提出质疑,同时也抛出了自己的一系列问题。两位评议人的发言,既中肯又犀利,强化了学术交流与交锋的氛围。在自由讨论环节中,同学们都提出了问题,也表达了自己的观点,李慧同学提到了经济状况对法律的发展是不容忽视的,而梁晨师兄对“民法的表达”精辟的见解则使在场的人员眼前一亮。

在点评环节,鞠成伟师兄先进行了简短的评议,然后又针对每一位参与人员做了简短的指导。李江发师兄主要从形式上,对主持人的角色定位,以及主讲人与评议人对时间的把握上进行了指导。两位师兄都表示对此次读书会很满意,希望读书会能够继续一届一届地传承下去。最后,五位老师对此次读书会一一做出了点评。其中既有肯定意见,表扬了同学们准备认真,思考积极。又有批评指正意见,指出现场参与自由讨论的同学还不够踊跃;对书本的理解,作者观点的把握还有待提高。老师们对著作的把握,对同学的点评,使大家获益匪浅。此次读书会在老师殷切的期望中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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