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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章国锡受贿案”剖析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来源:     发布日期:2012-10-31     查看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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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7日晚,社会权益法律救助中心在法学楼模拟法庭举办了以“章国锡受贿案”剖析非法证据排除为主题的案例讨论会。会议邀请了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检察院杨莹洁副检察长、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李柏文法官、湖南湘剑律师事务所王莹律师、我院申君贵教授、胡宇清博士、穆远征博士作为嘉宾一同出席了此次会议。我院学子也积极参与了此次案例讨论会。


首先杨莹洁副检察长谈到非法证据的概念、分类,并对比了非法证据和瑕疵证据分别如何适用。她提出排除非法证据体现的是法律维护犯罪嫌疑人宪法权利而非放纵犯罪的价值观点。李柏文法官通过自己工作实践的经验结合自己的理解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定》相关条例提出相应的看法,他谈到实践中侦查权和羁押权的交融状态、启动非法证据排除难等问题,他总结认为《非法证据排除规》实施难度很大,效果不理想。王莹律师从律师的视野出发并以刘涌案、李庄案、樊奇航案等谈了对此次案件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定》的理解,肯定了该规定是第一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做出的同时,从自身经验阐述了为何启动非法证据排除难的原因,发言最后还呼吁所有法律人建立对法律的信仰,培育自身的良知以破除如此窘局。


我院穆远征老师在发言中提到了该案几个值得思考的问题,并从三个方面谈到了自己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定》排除范围的理解。胡宇清博士认为《非法证据排除规律》虽然看上去很美,但实际上意义不大,他从决策心理学和前景理论的方面指出非法证据存在的原因,他提出惩罚的效果在于准确和及时,而不在于力度,但他同时也肯定《非法证据排除规定》在程序正义上是有意义的。最后的申君贵教授从相关案件、非法证据排除的中国特色以及非法证据排除的目的讲述了自己对此次案件和理解,并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律》做了进一步的评价。会议现场的讨论氛围浓厚。


此次的案例讨论会为同学们构建了一个学术交流的平台,使同学们从不同的角度认识和理解中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讨论会在一片掌声之后圆满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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