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研究生院《关于做好全日制超期未毕业研究生学籍处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经法学院学位委员会讨论决定:我院对超期未毕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不同意再延期,如果因为特殊情况,由本人提出申请延期毕业的,需在4月25日前,向学院提交延长学习年限申请,我院经学院分学位委员会讨论后,将申请书统一报研究生院上交校学位委员会讨论审批。超期未提交延长学习年限申请的学生,将视为自动退学。
特此公告。
法学院
2016/4/21
附:法学院超期未毕业全日制研究生名单法学院 超年限未毕业学生名单(全日制).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