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立复试领导小组,院长担任组长,分管副院长、各学位点任组员;
二、凡通过推免硕士研究生系统报考我院的考生,均有权参加复试;
三、复试小组由五名老师组成,复试老师由相关学位点负责人担任;
四、复试采取面试的形式进行;
五、复试结束后,当场宣布录取结果,办理相关手续;
六、复试时间:10月8日下午3点,复试地点:法学院308会议室。
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201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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