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文摘》2021年第1期全文转载我院吴建雄教授、杨立邦博士生发表的《人民检察制度的理论逻辑与价值彰显》论文(文章原载于《行政管理改革》2020年第10期)。该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特别委托项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机理研究”阶段性成果。
文章认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的工作报告所列举的“对伤医扰医犯罪一律从严追诉”“网络空间不容犯罪藏身”“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向扶贫款物伸手的必严惩”“凡拉拢诱迫未成年人参与有组织犯罪、一律从严追诉、从重提出量刑建议”等一系列关乎人民切身利益的具体案件和事项,进一步彰显了人民检察制度带来的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是新时代以人民为中心的检察诠释。
文章从人民检察制度的本质属性出发,提出人民检察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在法治领域的体现。结合检察机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的司法实践,阐释人民检察制度具有为了人民、保护人民、造福人民、依靠人民、由人民评价的多重优势。人民属性是我国法治体系、司法体制和检察制度的本质特征。检察为了人民由我国司法体制的人民属性决定,检察保护人民是社会主义司法体制优势的集中体现,检察造福人民是检察制度的价值取向,检察依靠人民是人民检察制度的根基所在,检察由人民评价是中国检察制度最鲜明的特色。
文章运用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从制度属性、本质要求、基本定位、发展历程等角度,阐释人民检察制度蕴含着人民史观的历史逻辑、人民追求的价值逻辑、人民立场的政治逻辑、群众路线的实践逻辑、人民主权的制度逻辑。人民检察制度根植于中国的历史与现实,符合唯物史观的历史逻辑;检察机关打击涉疫犯罪,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生命安全,蕴含着人民追求的理论逻辑;检察机关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蕴含人民立场的政治逻辑;检察机关总结公共卫生安全防治的新鲜经验,深化群众工作、维护民生民利,蕴含群众路线的实践逻辑;人民检察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的法律监督制度,检察机关是人民选举产生的国家机关,蕴含人民主权的制度逻辑。
文章结合检察工作的发展方向和发展要求,提出彰显人民检察的制度优势,要从抗击疫情、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实践中汲取精神力量,坚定检察为了人民的根本立场,做到人民利益高于一切,人民疾苦急于一切,人民的呼声先于一切,人民安危重于一切,凡是群众拥护民心所向的事要充分发挥职责权能,尽最大的努力做好。强化检察保护人民的责任担当,依法保障包括人权在内的生存、发展权利和依法享有的各种权利。夯实检察依靠群众的执检基础,深化检察活动的人民参与和人民监督。把握检察服务大局的执法导向,以更高站位和更宽视野,胸怀国际国内“两个大局”,以高质量检察工作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