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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建雄教授在新华社《瞭望》重磅发声 ——《充分释放反腐败法规制度强大力量》
来源:新华社《瞭望》     发布日期:2022-01-30     查看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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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建雄教授在新华社《瞭望》重磅发声

——《充分释放反腐败法规制度强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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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要完善权力监督制度和执纪执法体系,使各项监督更加规范、更加有力、更加有效。这再次彰显出反腐败法规制度建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对继续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具有重要意义。

2022年1月29日,新华社《瞭望》发表吴建雄教授最新法治反腐研究成果——《充分释放反腐败法规制度强大力量》,该文系统梳理反腐败法规制度建设成果,深刻揭示制度优势蕴含的反腐败治理效能,提出保持反对和惩治腐败的强大力量常在的实践路径。据悉,文章为吴建雄教授主持的“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研究”阶段性成果。

“反腐败法规制度建设系统集成——一系列与纪检监察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实施,让反腐败法规制度建设系统集成稳步推进,正在以制度建设固化改革成果,逐步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反腐败法规制度体系。”

吴建雄教授认为,法规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推进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是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近年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自觉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正风肃纪反腐,在党中央领导下出台了一批规范纪检监察工作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随着《监察法》《监察法实施条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和《监察官法》、《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施行,以及《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修改,我国反腐败法规制度建设进入系统集成新阶段,有利于促进党和国家监督制度、反腐败工作体制机制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使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取得更多制度性成果和更大治理成效。

“将制度优势转化为反腐败治理效能——反腐败法规制度建设系统集成,既填补既往制度空白,又在现有制度框架内打通制度堵点,促进制度建设和治理效能更好转化融合。”

吴建雄教授指出,反腐败法规制度的治理效能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具体化、法治化,通过反腐败法规制度的实施,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这一根本政治原则和指导思想,落实到反腐败工作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管理监督等具体实践中;二是,监察全覆盖及监察机关职责权限进一步规范,在反腐败法规中,进一步细化国家监察全面覆盖的相关规定,明晰监察职责边界和措施使用规范,增强监察机关依法履职的实效性和规范性,释放反腐败治理效能;三是,监察程序同步完善,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开展执法工作,围绕规范监察权运行构建监察程序,形成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权责清晰、流程规范、制约有效的程序体系;四是,监察权及其行使者接受最严格的监督,反腐败法规在创制中充分吸收既有制度成果,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法律法规,加强了对纪检监察机关及有关人员的监督,构建系统化全方位的监督机制。

“保持反对和惩治腐败的强大力量常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公报提出保持反对和惩治腐败的强大力量常在,坚定不移把反腐败斗争推向纵深,充分体现了我们党主动应对反腐败斗争新形势新挑战的信心和决心。”

吴建雄教授认为,保持反对和惩治腐败的强大力量常在,就要坚持系统施治、标本兼治,这既是对加强反腐败法规制度系统集成、协同高效提出的更高要求,也是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方向指引。一是,把握系统施治、标本兼治的深意,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做到站位全局、着眼根本、综合施策,把系统集成的制度优势转化为反腐败治理效能;二是,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方式正风反腐,发挥反腐败法规制度的集成优势,推进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自觉维护法律权威,做好权力监督制约,树立精准执法思维,注重保障公民权利;三是,要继续坚持“三不”一体推进,深化运用“四种形态”,探索“三不”一体推进贯通融合的实践载体,充分发挥反腐败法规制度体系标本兼治的综合效应;

四是,推动各项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同,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项监督贯通协同,探索深化贯通协同的有效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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