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王译博士的论文《党纪处分证据与政务处分证据的衔接协调规则研究》(原载《党内法规研究》2023年第3期),被人大复印资料《中国共产党》2023年第11期全文转载。
本文从党纪处分证据与政务处分证据的区分与关联作为切入点,详细阐述了党纪处分证据与政务处分证据衔接协调的程序构造和配套制度。党纪处分与政务处分在党政机构“合署办公”的组织模式下,从证据层面形成了收集、认定、移交与审查的协作关系。在区分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属性的前提下,党内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具备了两类证据的转换条件。完善党纪处分证据与政务处分证据的审查判断规则,应明确两类证据适用不同层次的证明标准和相对独立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不仅要强化纪检监察机关的自我监督效能,更应保障被处分对象的程序救济权利。
(原文链接如下:https://mp.weixin.qq.com/s/0Ol8A5sHQHEdP9ToDjo2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