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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一):《关于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毕业资格论文的规定》
来源:     发布日期:2011-09-20     查看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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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2011年9月7日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学位委员会讨论,现就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毕业资格论文的相关问题,形成如下决定:

 第一,为了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现重申学校的相关规定,并倡导导师有意识培养高素质的研究生人才。

 1.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须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申请提前毕业者须在CSSC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

 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须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或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发表一篇学术论文,或参加导师主持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研究经费五万以上的横向项目,或读研期间的研究成果(调研报告、案例分析、计划书)被相关部门采用、咨询、或纳入决策(需提供证明材料)。

 第二,重申院学位委员会2009年3月作出的规定,全日制博士学位申请者须在C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其中一篇为法学类CSSCI;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申请者须在C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其中一篇为法学类CSSCI。


附件一:1331银河网站登录入口网址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

附件二:1331银河网站登录入口网址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规定

上一条:公告(二):《关于保送校外硕士研究生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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