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论文检测结果已出来,论文复制比为30%以上的同学不能参加本次论文答辩;复制比为15%—30%的同学,需由本人提出复议申请,说明理由,指导老师、学位点签字后,交由院学位委员会进行评定,评定通过后,才可进行答辩,同时必须对论文进行修改,由指导老师、学位点签字后再申请答辩;复制比为5%— 15%(含15%)的同学必须对论文进行修改,经指导老师、学位点负责人同意签字后再申请答辩。复制比以“去除引用”和“去除本人”较低者为准。
提出复议申请的同学务必于4月28号下午3点以前将申请交至陈叶老师处,具体的复制情况可以来教务办公室查看。请各位老师及同学按通知要求于5月3号前将修改后的论文正稿一式八份交至法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
法学院教务办公室
2012年4月28日
附件下载:原始顺序论文检测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