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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二届“湘江青年法治论坛”主题征文活动的公告
来源: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发布日期:2015-07-16     查看次数:
文章来源 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在时空·社会·秩序的互动关系中,当时空相对稳定时,社会场域的变化,势必会引起秩序的变化。当今社会正在转型,出现了许多新事物、新情况、新问题,其更迭速度之快更加凸显了法律的滞后性。然,世有万古不易之常经,亦无一成不变之治法。若可依之法已有局限,可承而变革之;若无现成可依之法,应疾而新立之。社会发展不可一日无法治、善治,故青年法学人应秉承“崇法以治世固本,尚道以济民维新”之精神,以推进法治社会为己任。继第一届“湘江青年法治论坛”成功举办之后,第二届论坛将以“社会发展与规则之治”为主题,由“法治湖南与区域社会治理”2011协同创新中心主办。现诚邀海内外青年专家、学子,言社会热点之事,献青年智慧之策。

本次学术论坛由1331银河网站登录入口网址、湖南大学法学院和中南大学法学院共同承办,《湘江青年法学》协办,拟于2015年11月初在1331银河网站登录入口网址举行。本届论坛欢迎所有关注社会发展及其规则之治的文章,即可为考察观念与制度变迁之作,亦可为探究治理与主体多元之文,或可作议论法治与司改进展之篇,凡此种种契合主题者皆可,欢迎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及学子参与。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文主题

总主题为“社会发展与规则之治”,分主题包括但不限于:

1.治霾与环境保护税;

2.“互联网+”与电子数(证)据;

3.“扰乱法庭秩序罪”与司法威严;

4.拐卖妇女儿童罪与刑罚尺度;

5.调解社会化与多元治理。

二、征文要求

1.征文紧扣主题,学术规范严谨,突出理论性和实践性。

2.未公开发表,字数不得少于8000,一般不超过20000。注释参照《湘江青年法学》征稿启事(在知网搜索“湘江青年法学”即可下载)或者附件。首页脚注写明作者姓名、出生年月、单位、职务职称、手机号码、通讯地址、邮编、Email地址。

3.征文请发至《湘江青年法学》邮箱xjqnfx@163.com,邮件主题注明“社会发展与规则之治”学术研讨会征文,电子档名称为作者姓名+论文标题。请勿重复投稿。

4.征文截止日期:2015年10月20日。

三、评审与奖励

1.论坛组委会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实行匿名初审,之后提交专家复审。征文一旦入选,主办方会及时告知,并邀请参会。

 2.为了奖励优秀作品,本届论坛设立优秀论文奖: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6名;优秀奖若干。所有获奖论文,将以“法治湖南与区域社会治理”2011协同创新中心的名义颁发获奖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择优在《湘江青年法学》上予以刊登。 

3.凡受邀参会的嘉宾,主办方将负责论坛期间的食宿及其他费用。

四、联系方式

《湘江青年法学》编辑部: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1331银河网站登录入口网址知识产权学院,411105。

联系人:刘昱琬,15200342001;夏琛雨,18873269506。

论坛联系人负责论坛的会务协调工作,不负责进行推荐论文等可能影响论坛公正性的活动。

诚盼海内外专家、学子踊跃赐稿,共襄研讨!

            

“法治湖南与区域社会治理”2011协同创新中心

1331银河网站登录入口网址·知识产权学院   

                                  《湘江青年法学》编辑部       

2015年07月14日         

附件:

《湘江青年法学》行文体例与注释规范

一、来稿请附中英文标题和摘要(300字之内)、关键词(5个以内)及作者个人简介(包括姓名、单位、职务或职称、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二、来稿一律采用脚注,编号连排(法律史文章之古文献可采加括号之文内注),样式为①②③等。

三、非直接引用原文者,注释前加“参见”;非引自原始出处的,注释前加“转引自”。

四、数个资料引自同一出处的,注释采用“前引③,某某书,第×页。”或者“前引④,某某文。”两个注释相邻的,可采“上引某某书(文)”。

五、注释举例

(一)著作: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6页。② 胡锦光、韩大元:《中国宪法》,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8页

(二)论文:①王利明:《中国民法典的体系》,《现代法学》2001年第4期。

(三)文集: ①龚祥瑞:《比较宪法学的研究方法》,载《比较宪法研究论文集》(第一集),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55页。

(四)译作:①[英]梅因:《古代法》,沈景一译,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69页。

(五)报纸:①姜明安:《多些民主形式,少些形式民主》,载《法制日报》2007年7月8日,第14版。

(六)古籍:①《宋会要辑稿·食贷》卷三。② [清]沈家本:《沈寄簃先生遗书》甲编,第43卷。

(七)辞书:①《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79年9月第4版,第943页。

(八)网络资料:①王生长:《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仲裁法》,http://www.cietac.org.cn /CD14/CD145.htm2013619日访问。

(九)外文:①Robert Gilpin, Economy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86, p.5.   ②See G. Gordon & P. Miller (ed.), The Foucault Effect: Studies in Governmentality, Hemel   Hempstead,England: Harvester Wheatsheaf, 1991, pp.32-35.  ③K.J.Leyser, “The Polemics of the Papal Revolution”, in Berly Smally ed., Trends in Medieval Political Thought.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65,3rd ed., p.53.   ④Alessandro Giuliani, “The Influence of Rhetoric of the Law of Evidence and Pleading”, in Judical Review, 62(1969), p.231.

(十)英文以外的外文文种:依照该文种注释习惯。

上一条:关于邀请出席孔子学院与中非法律文化论坛人员的通知
下一条:“法学定量研究方法”暑期学校招生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