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21日,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08年会在甘肃省兰州市召开,会议由甘肃政法学院承办。会议主题有三个:一是“30年回顾展望与民事诉讼法典的全面修改”;二是再审程序;三是执行程序。参加这次会议的代表包括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江伟教授、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陈桂明教授、最高人民法院黄松有副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姜建初副检察长、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姚红主任、国际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日本立命馆大学法学部出口雅久教授等180余人。
我院廖永安教授、张立平教授、姜霞老师、胡军辉老师4人应邀参加了本次学术研讨会。廖永安教授就民事诉讼法修改的不足以及改进措施进行了精辟论述,提出了民事诉讼法应当在大规模实证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全面修改的重要观点。张立平教授提出了修改民事诉讼法的主要任务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能够满足不同阶层、不同案件类型的民事诉讼体制的观点。胡军辉老师提交了题为《案外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程序建构》的会议论文,并围绕论文中的核心观点作了主题发言。
廖永安教授在本次会议上还被增补为全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张立平教授增补为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