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21日上午,受湖南省人大常委会的邀请,我院欧爱民、倪洪涛、刘丽三位博士参加了省人大常委会法律工作委员会组织的《国家赔偿法》草案征求意见稿讨论座谈会。
参加本次座谈会的还有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等高校的教授和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及各厅局的专家二十余人。整个座谈会气氛活跃,热情不减,持续近四个小时。欧爱民副教授在发言时指出要改掉草案“重程序、轻实体”的指导思想,处理好精神赔偿条款的可操作性和法律保留之间的关系。倪洪涛副教授指出,为了提高赔偿的实效性,建议设立中央和省两级赔偿基金,将赔偿义务机关改造为形式意义上和程序意义上的赔付主体,虚化其赔付的实体资格。同时,注意处理好两委等自治机关和国家机关在赔偿中的立法关系。刘丽副教授则对草案中程序性条款的立法技术问题提出了自己独到的见解,建议在法律中另设罚则专章。我院三位老师的发言受到了与会领导和专家、学者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