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8日—11日,我院张立平教授、李喜莲副教授参加了在青海省西宁市举行的2011年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第一次会员大会暨学术研讨会。会议由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联合主办、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承办。会议共有理论和实务界200余名代表参加,收录论文120余篇。全国人大民法室姚红主任、最高人民法院奚晓明副院长、中国法学会周奎成副会长等领导到会,并做了重要讲话。根据国务院要求,将中国法学会各专门学会改革成为社团法人,并到民政部门进行登记,自登记之日正式成立。因此本次会议是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的第一次会员大会,大会选举产生了拟任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到民政部门登记之后正式成为具有法人资格的社团法人。这寓示着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及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从此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会议并就民事诉讼法修改中的诸多重要问题,如审判程序、法院调解和非讼程序、证据制度、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恶意诉讼、执行程序等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根据会议安排,我院张立平教授在分组讨论中就“民事诉讼证明标准之范畴归宿及其概念界定”作了专题发言,李喜莲副教授就非讼程序相关问题和与会代表进行了深入的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