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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民事诉讼法修改引发我院师生热议
来源:     发布日期:2011-12-01     查看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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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1日晚,诉讼法学术沙龙——“热议民事诉讼法修改草案”在法学楼东附楼会议室召开。院党委书记、博士生导师廖永安教授,张立平教授,王国征教授,姜霞副教授,李喜莲副教授,覃斌武老师和刘方勇、侯元贞、杨秀清、张庆霖等诉讼法学博士研究生以及2010级、2011级诉讼法学硕士研究生代表共计五十余人与会。会议由李喜莲副教授主持。

 
廖永安教授发言

会上,廖永安教授全面评析了本次民事诉讼法修改草案的特色。他指出,本次民事诉讼法修改建议稿增加了不少亮点,但也存在着诸如实证调研不充分、部分条文较粗糙等诸多欠缺。他以发回重审程序为例,结合司法实践,生动阐述了立法与司法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并针对再审审级、起诉条件和证据种类等有关具体规定的修改进行了深入评析。

 
王国征教授发言

王国征教授就关于财产保全以及小额诉讼等相关规定进行了详细分析,提出了扩充行为保全范围,对行为作出民事强制令,根据我国不同区域的不同条件进一步区分和细化小额诉讼程序标的额等可行性建议。

 
张立平教授发言

张立平教授认为民事诉讼法修改草案在诉权保障、裁判文书公开等方面较以往有了较大的进步,但总体而言仍相对滞后。他建议关于民事诉讼法修改的理念无需过于谨慎,立法者应放手尝试新的制度,结合其他法律以及司法环境的相容配套,用实践的试金石来检验,以期从根本上解决司法腐败等问题。


姜霞副教授发言

姜霞副教授对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和适用范围、判决书的内容、小额诉讼程序与简易程序的关系等方面的具体规定进行了客观评价,并提出了相应的修改意见。


李喜莲副教授主持会议并作评论

李喜莲副教授详细论证了本次民事诉讼法修改草案所具备的宪法化、程序化、科学化和大众化等优点并就当事人权利与法官职责如何配合,在等腰三角形的诉讼构造中检察机关检察监督权如何切入以及民事诉讼法与其他法律如何衔接等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覃斌武老师发言

覃斌武老师结合其留美经历,对比美国有关经验,对我国目前立法中存在着的一些不合理现像进行了抨击。他着重对民事诉讼法修改草案中是否贯彻“宪法至上”理念,回避规定中“其他关系”如何理解,条文中存在的例外是否架空法律等问题提出了质疑。

刘方勇博士、侯元贞博士、杨秀清博士、张庆霖博士分别就当事人举证责任、小额诉讼程序选择权、证据种类规定、调解协议司法确认、仲裁裁决书执行与撤销等方面问题畅谈了自己的观点。


刘方勇博士发言


侯元贞博士发言


杨秀清博士发言


张庆霖博士发言

在自由提问与辩论环节,与会师生围绕提高诉讼效率的方法、减小诉讼风险的措施,引入检察监督的利弊,当事人诉权的保障等问题进行了热烈讨论。经过三个多小时自由交流和激烈辩论,学术沙龙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而针对有关问题的追根溯源以及不同观点的深入思考仍在继续。

(摄影:聂莹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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