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19日晚七点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陈锦川高级法官莅临我院,以“从执法的角度谈著作权法的修改”为题,在法学院西附楼三楼举行了一场精彩的讲座。讲座由副院长肖冬梅教授主持,院长助理刘友华副教授、胡梦云副教授、邱洪华博士、邹琳博士以及知识产权方向研究生和本科生120余人聆听了此次讲座,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的法官也参与了此次讲座。
陈锦川庭长演讲中
陈锦川法官从事了20余年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他引用2009年至2010年的数据介绍了我国目前的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状况: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数量继续保持多年来快速增长的势头,案件增幅明显。
陈法官从我国著作权法的列举式立法模式切入著作权立法中的问题,以及随之而来的司法适用的问题,进而论及著作权法修改的必要性与主要内容。譬如,网络定时播放以及三网融合等技术引出著作权的权利内容及权利之间的界限的模糊。接着,他就著作权的合理使用问题对北影录音录像公司诉北京电影学院案以及闻晓阳诉雅虎案进行了分析,提出规定判断合理使用标准的建议。在演讲中,谈及著作权的保护范围时,他认为,现实中许多侵权行为在具体侵权行为中找不到对应的条款规定,在一些案件中只要是侵犯了权利人的权利即可构成侵权。虽然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列举了十八项具体侵权行为,但是确定了权利人的权利范围后,再具体列明何为侵权行为多此一举,也无法体现代表性,甚至可能造成适用法条的困难和混乱。
陈法官还对法律的协调性以及关于著作权的前沿性问题进行了分析,强调了立法时寻求利益平衡的重要性。特别对独创性标准评判、视听作品与录像制品区别、著作权中人身权等问题进行了逐一的分析和探讨
陈锦川庭长演讲中
在随后的互动环节中,陈锦川庭长与师生们就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诉讼当事人追加等问题进行了激烈而理性的互动,现场气氛非常活跃。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是我国知识产权审判水平最高的前沿阵地之一。陈锦川庭长是我国知识产权审判领域知名专家,他来我院讲学既是对我院在全国知识产权学界影响力的肯定,也是对我院重视与实务对接的人才培养方式充分肯定,将进一步深入推动我院与知识产权审判部门的交流,促进实务型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