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23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谢勇带队到郴州市及辖区内的安仁县和桂阳县进行《人民调解法》执法调研。省人大大常委会内司委主任委员陈刚、省司法厅副厅长刘道龙、我院党委书记、博士生导师廖永安教授陪同进行了调研。我院胡军辉副教授以及刘方勇、侯元贞两位博士研究生参加了调研。调研组视察参观了安仁县军山乡、军山村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情况、郴州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中心、桂阳县城郊乡西水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县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并分别在安仁县、郴州市司法局和桂阳县召开座谈会,与会代表除当地党政机关、执法机关的负责人以外,还包括活跃在调解第一线的司法人员、人民调解员和律师。
近年来,在郴州市委、市政府和市人大的高度重视下,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突出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的主体龙头作用,大力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人民调解队伍不断壮大,组织网络不断健全。目前,全市共有各类人民调解组织3637个,人民调解员1.5万人,去年以来,共化解各类较大矛盾纠纷6.3万多起。郴州市人民调解工作的组织管理经验包括推行首席调解模式、整合律师资源参与人民调解工作、注重调解文化的建设等;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人民调解力量薄弱、人民调解员素质偏低、人民调解经费保障不足等。在座谈会上,一些基层调解能手介绍了他们多年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心得体会,包括在工作中运用的调解技巧和遇到的困难困惑。针对实践中调解结束后当事人反悔及不愿进行司法确认的问题,我院廖永安教授就调解协议的效力问题从学术角度提出了自己独到的见解。
谢勇高度评价了郴州市人民调解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并提出了自己的期望与建议。他指出,经济的大发展必然会导致矛盾纠纷的多发化与多样化,因此人民调解工作绝对不应该是一个权宜之计,而是中央倡导的在现发展阶段的一个根本性举措;人民调解工作下一步努力的方向就是要解决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如何对接的问题、人民调解员的经费保障问题和人才培养问题。他强调,人民调解工作应由“自为”的状态上升到“自觉”的状态,这就需要将实践经验进行梳理、总结和提升,形成调解理念和调解理论;人民调解工作能否可持续发展下去,不但需要一套长效化的制度和机制,更需要的是“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