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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孔祥俊莅临我院讲学
来源:     发布日期:2012-02-26     查看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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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23日晚八点,法学院西附一楼(模拟法庭)热闹非凡,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孔祥俊莅临我院,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政策”为题,进行了一场精彩的学术报告。报告由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肖冬梅教授主持。院长助理刘友华副教授、胡梦云副教授、李海海副教授、朱爱辉副教授、邱洪华博士、邹琳博士以及知识产权方向本科生、研究生两百余人聆听了本次报告。我院院友、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余晖,院友、知名知识产权律师王晓斌以及北京三环知识产权事务所湖南分公司、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公司湖南分公司、中联重科等单位派员聆听了讲座。


报告伊始,孔庭长阐述了当今社会经济环境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政策的重要性。孔庭长谈到:首先,司法解释具有局限性,司法保护政策的出台能够很好地对司法解释进行补充,引导法律制定和实施的方向,从而使法律的相关标准更加透彻明晰,推动法治文明的建设;其次,司法政策的来源广泛和载体灵活,为我国司法工作的有开展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动力。最主要的是,在现实的司法活动中,法律条文很难真正地为所有的案件“对号入座”,并非万能,因此,为了能够实现好的法律效果,迫切要求司法保护政策给予指导。

针对一些学者和司法工作者提出司法保护政策是否突破法律的疑问和偏见,孔庭长指出,不能够将司法保护政策一词中的政策解读为新中国成立初期特殊环境下凌驾法律的党和国家政策,它不具有提供法律定论依据的作用,它是从法律之中提炼出来的,体现了法律的精神,具有引导的性质和作用,与以往的法律之外的政策是有很大区别的。

同时,孔庭长就《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行解读,认为当前我国知识产权总体的司法保护政策为加强保护、分门别类、宽严适度三个方面,并且孔庭长从专利、商标、版权三个方面进行了细致分析。其中,孔庭长以美国、日本、中国三国关于等同侵权的政策为例,说明了专利领域的司法保护政策体现为根据基本国情促进本国创新。商标领域,孔庭长引用了长城葡萄酒案、张小泉剪刀案、鳄鱼服饰案等一系列案件,说明当前我国主要还是注重为品牌企业、民族企业的做大做强提供充分保护,同时兼顾由于历史和客观因素商标问题的包容性生长。版权领域比较新的问题是与财富、产业紧密联系的软件作品问题,以及网络著作权的问题,目前国家正在制定一系列解释,相关政策有望出台。

孔庭长从国家和政府的层面对当前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政策进行了深入的解读,其开阔的视野、发散的思维、理论实践相互映证,让广大师生受益良多。在后面的互动环节,师生纷纷踊跃发言,与孔庭长进行交流和探讨,现场气氛十分活跃。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孔祥俊庭长是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2006年被中国法学会评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2009年、2010年连续2年被英国《知识产权管理》杂志评为“全球最具影响力的50位知识产权人物”。他的到来是对我院知识产权工作和研究的肯定和支持,体现了我院知识产权领域的影响力,激励我院师生在教学领域不断开拓与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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