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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夏新华教授参加刘少奇法治思想研讨会
来源:     发布日期:2012-06-04     查看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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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26日,由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刘少奇故里管理局、中共宁乡县委联合主办,宁乡县人民法院和中南大学法学院共同承办的“弘扬刘少奇法治思想,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座谈会,在刘少奇同志故乡宁乡县花明楼举行,“刘少奇法治思想陈列室”同时在花明楼人民法庭揭牌。刘少奇85岁的长女刘爱琴,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康为民,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张志初,省社科联副主席周小毛,长沙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虢正贵以及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罗衡宁等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出席会议。1331银河网站登录入口网址夏新华教授及其研究生张小虎也应邀参加了此次会议。

 

(康为民和刘爱琴为刘少奇法治思想陈列室揭牌)

今年正值刘少奇同志返乡调查51周年。作为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刘少奇十分重视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思想和理论观点,并亲自参与制定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为新中国的立法事业作出了重大贡献。在下午的座谈会上,来自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中南大学、1331银河网站登录入口网址等高校和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以及湖南、湖北、山东等地的法官代表70余人齐聚一堂畅所欲言,围绕“刘少奇与新中国宪法”、“刘少奇与新中国法治实践”等进行了深入探讨,并就新形势下如何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进行了交流。


(前排右二为我院夏新华教授)

夏新华教授向大会提交论文《苏联宪法移植与刘少奇对新中国立宪的贡献》,并就该问题做主题发言。夏新华教授指出,新中国的宪政建设在发端之初就走上了移植外来法的道路,从宪法编纂到宪政实践,均受到苏联宪政模式的广泛影响。在苏联宪法理论于中国大陆全面普及之时,刘少奇作为中、苏法律合作的桥梁,及时地将苏联的制宪建议、选举精神等传入中国。他通过与斯大林展开交流,接受立宪建议,积极主持和参与宪法制定工作,起到统领和协调作用,为《五四宪法》的诞生作出了卓越贡献。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第二编研部的杨志强博士对此进行了评议。杨博士认为:刘少奇是党内最讲究规章制度的领导人,他曾强调共产党要根据人民意志来制定宪法、共产党要带领人民遵守宪法、共产党要在宪法和法律内活动,这样的法治思想非常值得我们继承和学习;目前对刘少奇法律思想的研究挖掘不够,仅仅关注其党建思想和经济主张远不能体现刘少奇的伟大,因此呼吁加强对刘少奇法律思想的研究,并希望高校与科研机构加强联系,法学家和历史学家配合帮助,形式和内容相互结合,使更多的人能够对刘少奇思想进行更广、更深的研究。


(夏新华教授做主题发言)

此外,本届研讨会自2011年6月起面向全国征文,共收到论文117篇,研讨会组委会邀请专家学者对论文进行匿名评审后,共有24篇论文入选研讨会。夏新华教授指导的硕士研究生张小虎、颜美芳、周汶分别撰写的《刘少奇与< 五四宪法>的起草》、《简析刘少奇法律思想中蕴含的法治思想》和《谢觉哉民主法制思想研究》入选研讨会并被编入《刘少奇法治思想研讨文集》。本次座谈会旨在系统整理和研究刘少奇、何叔衡、谢觉哉等宁乡籍新中国法治人物的著作、思想,深入发掘本土传统法律资源,并在此基础上对当前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理论与实践问题进行多学科、多视角、多元价值的讨论和交流。同时,此次论坛还希望藉此为法学理论研究和司法实务工作提供一个交流的平台。


(夏新华教授同与会嘉宾、学者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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