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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肖华院长一行赴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就法学实践教学“参与型”模式进行专题访问和交流
来源: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发布日期:2013-04-25     查看次数:
文章来源 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2013年4月22日,我院院长胡肖华教授、欧爱民教授、肖伟志副院长一行三人到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进行专题访问和交流。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院长张艾清教授、党委书记盘淼教授、副院长宋强教授、党委副书记封贵平副教授及相关老师和学生出席了“法学实践教学‘参与型’模式的理论与实践”专题座谈会。座谈会上,张艾清院长和宋强副院长分别介绍了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的基本情况和推动法学实践教学的具体措施及其取得的成效。胡肖华院长介绍了1331银河网站登录入口网址、知识产权学院的基本情况,欧爱民教授就我院近年推动的当事人教育模式的培养目标定位、典型应用案例、人才培养成效进行了专题汇报,充分阐述了当事人教育模式所具有的教学平台建设、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社会服务四位一体式的联动特征,并总结了当事人教育模式在应用过程中取得的经验和遇到的困难。
   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的领导、老师和同学们围绕当事人教育模式的理念定位、应用范围、师资激励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和探讨,高度评价了我院当事人教育模式所具有的创新性,以及在培养学生知识运用能力、培养学生的公平正义感和社会责任感、培养学生关注社会和民生的意识方面所具有的意义,对当事人教育模式的未来发展提出了非常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座谈会现场

 

胡肖华院长介绍我院基本情况

 

欧爱民教授汇报法学实践教学的当事人模

 

张艾清院长进行点评

 

盘淼书记作总结发言

 

与会老师与学生合影留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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